黃振強認用眾籌款項賭博娛樂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昨日開始接受辯方盤問,承認「屠龍小隊」籌得的資金由他管轄,不會仔細向隊員交代如何使用,成員亦因他曾拿出5萬元積蓄購買隊內物資而對其統籌資金一事沒有異議。黃稱資金除用作買軍火,亦用作賭博和娛樂,應付自己「食飯、搭車……買衫」等個人開支,以及籌備逃往台灣。
被告張俊富的代表大律師李國輔問及2019年11月初,由黃振強籌劃的「屠龍小隊」到澳門散心旅行,黃指當時僅「飲飲食食」和按摩,辯方表示實為黃有到賭場賭錢,輸光後問張俊富借錢,黃稱「唔記得」。辯方又追問「鍾意賭波?」黃回覆「有賭過,無話鍾唔鍾意」。
辯方展示黃賭波投注額近30萬
辯方隨即呈上黃「賭波」的香港賽馬會投注紀錄,顯示他於2019年11月1日至12月9日投注總額達29.7萬元。問這些是否用「屠龍小隊」名義籌集的資金,黃回答稱應該是,輸掉了,但沒跟隊員說。
李國輔質疑他「私吞自用」及亂用錢,遂虛報每枚汽油彈金額要千元。黃否認,又不同意自己喜歡賭博,認為「只是一種紓壓方法」。至於汽油彈的確價錢昂貴,他並非故意不提到用籌得的資金賭錢,「多謝你幫我記返起我有唔好嘅行為。」
就捐款的入數紀錄,黃振強稱轉賬至女被告劉佩凝戶口的捐款由劉「埋數」,並過數予他;至於轉賬到泰國戶口的捐款則由他自己直接跟進。
辯方遂指「荃灣示威群組」成員因經常被警方速龍小隊追趕,於是改名為「逃龍小隊」,但黃振強自行決定改用「屠」字。黃辯稱當時是有共識下命為「屠龍小隊」。辯方另指黃振強沒有與隊員商量,便自行出席首次「立場新聞」專訪,黃稱不記得,但確認張俊富沒有參與兩次「立場新聞」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