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養兒童 尋找有心人

  勞工及福利局昨與約700位寄養家長和寄養兒童歡聚,表揚他們對寄養兒童的關懷付出和非凡貢獻,同時鼓勵更多有心人加入寄養服務,局長孫玉菡出席活動時表示,寄養家長在保護兒童福祉上有莫大貢獻。因此,本報整理了申請成為寄養家長程序,以及作為理想寄養家長的條件,供有意成為寄養家庭的有心人參考。

  寄養服務是什麼?

  「寄養服務」為18歲以下,因特殊家庭情況而缺乏父母照顧的兒童,提供家庭式住宿照顧服務,讓他們繼續享受家庭生活,直至他們能與家人團聚、入住領養家庭或可獨立生活等。

  「寄養服務」(緊急照顧)為18歲以下,因遇到突發或緊急事故而缺乏父母照顧的兒童,提供即時及短期的家庭式住宿照顧服務,期限最長為六個星期。

  申請程序

  1. 申請人須聯絡社會福利署中央寄養服務課,接受初步評估,並出席寄養服務簡介會。

  2. 申請人須授權查核刑事紀錄。

  3. 申請人須通過健康檢查和詳細而全面的家庭評估,以評定是否適合成為寄養家長。評估範圍包括:申請人的個性、興趣、人生閱歷、婚姻、工作、經濟狀況、家居環境、教養兒童的態度和能力、照顧的安排能否配合寄養兒童的發展需要、家庭成員參與寄養服務的態度、以及兩位或以上的諮詢人的意見等。在評估過程中,申請人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4. 申請人須出席寄養服務前訓練工作坊。

  5. 通過家庭評估後,申請人須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依歸,與社工充分合作配對寄養兒童。

  申請途徑

  如你有興趣申請成為寄養家長,歡迎與社會福利署寄養服務課當值社工聯絡或瀏覽社會福利署網頁www.swd.gov.hk

  電話號碼:2573 2282

  傳真號碼:2573 2120

  郵寄地址: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202室

  電郵地址:cfcuenq@swd.gov.hk

  設津貼鼓勵參與

  為鼓勵參與寄養服務,寄養家長可按服務類別及所照顧兒童的情況領取以下寄養服務津貼(各項津貼均可豁免課稅):

  ■ 寄養兒童生活津貼,以支付寄養兒童的生活費;

  ■ 寄養家長服務獎金或寄養家長(緊急照顧)服務獎勵金,以鼓勵寄養家長參與此項義務性質服務;

  ■ 寄養兒童初次入住津貼,以支付寄養兒童新入住時的額外開支,寄養兒童在寄養家庭住滿一個月後發放,不適用於「寄養服務」(緊急照顧及短期/替假服務);

  ■ 額外獎勵金,以鼓勵寄養家長照顧有特別需要的寄養兒童,包括3歲以下幼兒、輕度智障/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自閉症譜系障礙/有特殊學習困難(讀寫障礙、發展性協調障礙)的兒童,不適用於「寄養服務」(緊急照顧)。

  常見問題

  Q:我能勝任寄養家長的角色嗎?

  A:大部分寄養家長在初期都會有這樣的顧慮及擔心,這情況十分常見。會對寄養服務感興趣,證明你是一位有愛心的人,正是寄養服務所需的元素。另外,寄養計劃中會提供全面的培訓及支援,協助你和寄養孩子一起成長。

  Q:怎樣才可以加入寄養家庭的行列?

  A:喜歡小孩,對他們有耐性和同情心是成為寄養家長的重要元素。

  除此之外,還有以下條件:

  心理和生理健康。

  年齡25歲或以上。

  Q:有什麼支援提供給寄養家長?

  A:每一個寄養家庭都會有負責社工每月進行家訪及電話聯絡以跟進各寄養家庭的情況。

  坊間亦有很多寄養家庭組織提供不同的支援,包括工作坊、課程、講座、支援小組、經驗分享講座等等,成為寄養家庭強大的後盾。

  Q:寄養家庭可以和原生家庭保持聯絡嗎?

  A:一般而言,如果語言上沒有太大差異的話,會鼓勵寄養家庭和原生家庭保持聯絡,這有助寄養兒童適應突如其來的生活變化。但如果兩者的溝通會為寄養兒童帶來危險或傷害的話,則不建議寄養兒童和原生家庭聯絡。

  理想寄養家長的條件

  ■ 喜愛兒童,有照顧兒童的經驗及能力。

  ■ 能為兒童安排妥善的照顧計劃。

  ■ 有管教及培育兒童的合適態度和技巧。

  ■ 具小學或以上教育程度。

  ■ 身體健康及情緒穩定。

  ■ 家庭生活愉快安定。

  ■ 經濟情況穩定,例如有足夠收入、儲蓄或可動用資產。

  ■ 家居環境安全整潔,包括窗戶設有窗花或安裝穩固的窗戶限距裝置、廚房符合安全要求、露台(如有)設置安全裝置等。

  ■ 有足夠居住空間,包括可為寄養兒童提供獨立睡床及活動空間。

  ■ 寄養家長及家庭成員同意參與寄養服務。

  ■ 願意接受社工的調查及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