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隊長:「30粒龍心」任務即殺死30警員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涉嫌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路線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案件昨日(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轉為污點證人的「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第4日作供稱,2019年10月透過「人搭人」認識本案女被告「龍女」劉佩凝,劉曾在通訊軟件開設頻道「育龍」眾籌,部分資金用作購買軍火和準備實行計劃後「着草」(潛逃)到台灣。而黃認自己發出「屠龍網上遊戲」任務目標「最少30粒龍心」,意思是殺死30名警員。

  在被控方問到「屠龍小隊」在行動中如何運作和分工時,黃振強供稱,行動通常由他與一名成員軍師計劃路線,不會告知其他隊員詳情。他又指,會帶領投擲汽油彈,其他隊員有默契跟從和聽他指揮。控方問到有關2019年12月8日的行動計劃,黃振強事前提醒隊員毋須帶武器,又購入防彈衣,是否與其他行動有別。黃振強表示,是次是「大行動」,所以計劃上一定有分別。他還稱,行動中準備了安全屋,一旦隊員失散,可以前往暫避,而他在其他行動中亦曾購入防彈衣。 

  指證「龍女」眾籌買軍火

  控方又問,「屠龍小隊」是否在2019年10月至11月,作為「勇武分子」有一定聲譽,黃振強同意,指8月份在網上認識許多「家長」和金主, 「人搭人咁介紹」,他們會把資金過數至黃戶口、親手交收或由他人轉交。他還表示,行動中所用的汽油彈,是向通過同謀吳智鴻而認識的人士購買,因此認為對方可信,但不清楚對方是否有向他人提供汽油彈。 

  案中唯一女被告「龍女」劉佩凝,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黃振強透露,2019年10月認為可效仿政治團體眾籌,維持小隊營運開支,但他已分身不暇處理。同月通過案中被告嚴文謙認識劉佩凝,並向劉佩凝透露想買槍,劉其後便把約1萬元轉賬至黃的滙豐銀行賬戶。黃供稱,同案被告嚴文謙在11月6日稱想到一個「資助方法」,指劉佩凝當晚已開設新頻道「育龍」作眾籌,其後「育龍」由黃振強、劉佩凝以及屠龍小隊成員林銘皓共同管理。

  眾籌資金部分用作「着草」

  當時「育龍」一度遭示威者質疑其背景,劉佩凝其後亦替黃振強上傳「屠龍小隊」示威影片,結果反應熱烈,頻道收到過百條信息。2019年12月6日,黃振強又發出文宣「屠龍網上遊戲」:「任務目標最少30粒龍心」。黃解釋,「30粒龍心」意思是殺死30名警員。另外,有其他組織曾要求「育龍」提供10萬元資助,黃振強拒絕,指籌得30多萬元資金,部分已用作「屠龍」購買軍火及「着草計劃」,準備計劃實行後帶着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離港潛逃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