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擬加強免責辯解和豁免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昨日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表示,政府會提出3項修訂,包括新增附表列明「嚴重傷害」,以釐清刑事責任;提出檢控時須考慮意圖;以及加強免責辯解和豁免。

  他強調,條例草案旨在通過強制指定業界專業人員(如社工、醫護等)舉報嚴重個案,為兒童編織一個保護網,警告其他潛在施虐者。條例草案提出針對違法的專業人員最高判處3個月監禁,何啟明表示,有關罰則是過去兩年各方努力達至的成果,已平衡不同持份者意見。

  政府亦建議提出檢控時,考慮專業人員的意圖,刪除有關專業人員實際上有沒有產生懷疑的無關重要條文,清楚列明政府提出檢控時,需要證明指定的專業人員確實產生懷疑;另外會新增一個免責辯護條款,容許指定專業人員以合理辯解為理由不作出舉報。

  根據條例草案,規定社工和兒童住宿照顧服務院舍院長、醫護和輔助醫療人員、教師和寄宿學校舍監等25類專業人員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建議最高罰則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

  有議員質疑監禁罰則太重。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黎棟國指,監禁刑罰會直接導致專業人員,因為避免留案底和影響執業資格而濫報,為政府資源帶來巨大的壓力,令實際有需要個案未能及時處理,做法違反政府構築完善保護網的初心。黎棟國建議引入「兩級制」罰則,以罰款處理較輕微個案,嚴重個案則判監或罰款。不過,「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則認為,最高監禁3個月罰則過輕,未來若發生嚴重虐兒事件,阻嚇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