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子報警尋母 揭3童獨留在家
婦與夫爭執離家 涉疏忽照顧被捕
獨留兒童在家事件時有發生,情況令人關注。警方昨晨接獲東涌逸東邨一名9歲男童報警,稱擔心離家的母親安危,警員到場發現屋內僅得3名2至9歲的年幼兄妹,幸未有受傷,遂陪伴至幼童母親返家後,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將母親拘捕,這是今年2月至今發生的第4宗獨留兒童在家事件。社署指去年新登記的保護兒童個案中涉及疏忽照顧多達310宗,但署方並無兒童獨留在家的分項數字。另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正審議《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重申,針對情節嚴重個案需具阻嚇力懲罰。 (相關資訊刊P5)
現場為逸東邨康逸樓一單位,住有一家五口,包括兩夫婦和其9歲長子、6歲次女和2歲幼子。消息指,幼童的馮姓(36歲)母親昨晨疑與丈夫因事爭執,丈夫離家後,馮婦疑受委屈哭着離開,留下3名子女不顧。至早上約10時22分,其中9歲男童因未能聯絡母親,於是報警稱母親離家約1小時,擔心出事。警方隨即派員到場,揭發獨留兒童事件。
社會福利署表示,肇事家庭有非政府機構社工跟進,社工事後亦已即時再度探訪該家庭,並聯同相關專業人士為兒童制訂合適的福利計劃,以及按該家庭的需要作跟進。據悉,3名兒童現由其祖母照顧。
孫玉菡:強制舉報虐兒需阻嚇力懲罰
香港現時並沒有法例列明把兒童獨留在家中屬違法,警方則為顧及幼童安全,通常將獨留在家兒童案件列為「虐兒」,即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將負責照顧他們的年滿16歲以上的成年人拘捕,該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今年2月短短3日內,將軍澳及深水埗先後發生兩宗獨留兒童個案,父母雖然有不同理由,包括要陪伴患病妻及落樓買餸,但均被以涉嫌「虐兒」拘捕。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今年2月亦發表文章指出,香港保護兒童的法律改革緩慢,期望政府能藉着即將出台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對保護兒童法例作全面檢討,認為香港需要更強而有力的疏忽照顧及獨留兒童的法例和政策。
此外,立法會今日(29日)繼續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對於早前有意見反映指草案刑罰過重,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昨日出席社區活動後表示,設強制舉報機制的目的是要為兒童特別是弱勢兒童編織保護網,故針對明知故犯、情節嚴重的個案,要有具阻嚇力的懲罰。至於情節較輕微的個案,他有信心政府及法案委員會可尋找既顧及草案初心、亦可回應及紓緩業界擔憂的方案。他稱,在過去數個月與業界的溝通中,大家均理解支持,故有信心政府可平衡專業人士的關注,同時做到具阻嚇力的機制。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昨於一個電台節目說,去年本港嚴重虐兒個案有1,457宗,達歷年新高,相信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又指《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的機制都是針對嚴重個案,是要及早發現、辨識和介入,以免悲劇發生,所以不應該降低罰則,否則會削弱阻嚇力和法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