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強烈敦促歐洲議會停止誣衊抹黑

  香港文匯報訊 歐洲議會日前通過涉及香港的所謂「決議」,對香港作出無理指控,抹黑香港國安法及香港國安條例。香港特區政府昨日發表聲明,對此表示強烈反對,予以強烈譴責,並強烈敦促歐洲議會停止誣衊抹黑、干預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及新西蘭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歐洲議會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香港國安法及國安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都依法受到保護。歐洲議會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奉公守法者不會觸犯國安條例

  發言人又指,香港國安條例訂明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有相關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條例不會影響正常營商,及與世界各地進行正常互相交流的本地的機構、組織和人員。奉公守法的人士(包括歐盟及其成員國的人員、機構及企業)不會從事危害我們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會誤墮法網。

  發言人強調︰「香港國安法及國安條例下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並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包括歐盟成員國在內的眾多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律都同樣根據『屬人管轄』和『保護管轄』等原則,具有域外效力。在擬訂國安條例的域外效力時,我們已顧及有關國家管轄權的國際法原則和國際慣例,以及罪行的性質。」

  黎智英案嚴格依法公平審訊

  發言人還特別提到,由於黎智英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均不宜評論有關案件。強調所有案件(包括有關案件)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媒體或任何其他手法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獲得應有的公平審訊,都是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應受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