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假

  周小松 勞聯秘書長、立法會議員

  下周三就是勞動節了,勞動節是本港其中一個法定假日(俗稱「勞工假」),所有僱員均可享有。鮮為人知的是,勞動節在1999年才成為勞工假,至今25年。而本港法定假日的誕生,與工業發展有關。

  相比於1875年就立法訂明的公眾假期(俗稱「銀行假」,主要是白領僱員享有),勞工假要到上世紀60年代才出現。本港自1950年代起工業發展蓬勃,工廠和工人數目龐大。然而很多工人每天長時間工作,但並不享有法定假日、休息日等。如果工人要休假,就必須放棄工資。到了1961年,政府修訂《工業僱傭(有薪假期與疾病津貼)條例》,設立法定假日(1962年生效,因為初期主要是工廠工人享有,所以被稱為「勞工假」),但只有六天。

  1999年,勞動節成為新的法定假日,而由此至2021年,本港勞工假維持在12天,仍比銀行假少了5天。期間社會上一直有聲音指,不同工種僱員所享有的假期日數不同,存在不公平的情況,認為勞工假日數應與銀行假一致。經過勞工界多年爭取,政府終於在2021年修訂《僱傭條例》,由2022年起至2030年,每兩年新增一天法定假日,最後將之增至17天,與公眾假期看齊。佛誕在2022年新增成為勞工假,而今年新增的勞工假為「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另外,政府曾將2015年9月3日訂為一次過的特別假期,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勞聯亦曾建議政府,考慮將「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訂為勞工假期,藉以增進市民對國家抗戰歷史的認識,以及提升市民的愛國情懷。筆者希望政府持續留意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考慮增加假期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