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謀引爆炸彈 派槍手襲警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多名成員被控違聯合國《反恐條例》,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控方在開案陳詞中表示,被告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合法遊行期間,先引爆小炸彈引警員聚集,再引爆威力達400米半徑的大炸彈,同時有槍手用長槍射擊警員。

  今次是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起訴,七名被告分別否認條例下「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或「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等罪。七名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女、24歲)。

  控方代表、外聘大律師周凱靈表示,涉案的「屠龍小隊」2019年8月成立,同年9月與案中已認罪被告吳智鴻,一同到台灣作軍事訓練,庭上讀出吳智鴻與「屠龍小隊」成員的Telegram對話,顯示他們討論出發日子和細節。2019年12月8日由民陣舉辦、由維園行至中環遮打花園的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涉案有一大一小炸彈,被計劃放置在遊行行經的軒尼詩道英皇中心,小炸彈是用於引警員聚集,並行近大炸彈,同時有人計劃作為槍手,在對面馬路用長槍射警員,待有警員被擊中和受傷,實行「全民執槍」。

  周凱靈指出,大炸彈的威力達到400米半徑,並藏有鐵釘,以增加碎裂威力,陪審團身處的法庭寬13米,炸彈威力相等於可覆蓋30個法庭,而擬定炸彈威力覆蓋樓宇、民居和油站,一旦爆炸必會造成傷亡。

  庭上展出涉案炸彈分解後的照片,周凱靈說,兩個炸彈的引爆器都是遙距控制,若有電話打入,就會令鐵板發熱從而引爆。據專家檢驗,2個炸彈分別2公斤和8公斤,其中大炸彈內有釘子增加威力,在炸彈內共找到約150根釘。案發時炸彈已經準備就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