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帑資助電影豈能進行軟對抗?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

  日前,有立法會議員發現坊間疑似有本地製作電影進行「軟對抗」,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而且電影由電影發展基金資助。該等電影沒有說好香港故事,反而是渲染負能量和不良訊息,文化體育及旅遊局不但沒有對電影製作的相關人士直斥其非,只是作出官斥回應,變相為「軟對抗」攪局者護航。筆者認為,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在作出回應前,應該再認真審視相關電影內容、故事隱含訊息和申請者資格等,否則又是愚弄人眾,並以政府資源變相回擊政府管治。

  電影不但是一項產業、一種娛樂,更是一個文化宣傳工具。如果當局把關不力,讓公帑資助含有不良訊息的電影拍攝,是在蠶食香港價值觀,公然挑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與整體國家安全大局背道而馳,讓境外人士對香港存有誤解。我們要明白,「軟對抗」並不止是純粹個人看法或感受,而是一種意識形態,是在踐踏道德和法律底線,說穿了,就是向年輕人「洗腦」。筆者認為,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須為電影把關,向公眾交代,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更要貫徹落實香港特區施政,須嚴肅跟進投訴,並審視該等電影是否符合申請公帑資助資格。文化體育及旅遊局須在申請者提交電影劇本時作出研判,並在拍攝、後期製作等不同階段作出資格條件審視,若有任何與法律牴觸情況,須及時徵詢律政司專業意見,並即時終止申請者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