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即棄膠餐具和其他塑膠產品問與答

  問:違反法例有何罰則?

  答:違例最高可處第六級罰款即10萬元,另可向零售商或餐飲處所負責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要求繳交定額罰款2,000元,以免除其刑事責任。

  問:食肆等今日違例會否被罰?

  答:環保署採取循序漸進執行模式,有6個月適應期,適應期過後仍採取宣傳教育先行模式,先了解個別商戶實際情況及困難並作出教育、勸喻或警告,屢勸不改視乎情況採取執法行動。

  問:巿民購買塑膠產品會否違法?

  答:法例只規管商戶,不規管巿民,巿民購買或使用受管制即棄塑膠產品,以及在外地網站購買或旅行帶回即棄塑膠產品均不犯法。

  問:幼童用的塑膠食具是否受管制?

  答:法例只規管即棄產品,不包括可重用塑膠餐具,幼童使用的塑膠食具可重用故不受影響。

  問:醫院診所能否提供膠匙羮給兒童或病人食藥?

  答:醫院診所提供的即棄塑膠產品如膠匙羮屬於醫治或醫療程序情況,可獲豁免。

  問:商戶今日起是否不能售賣即棄膠柄棉花棒、膠牙籤、膠柄牙線棒和牙縫刷?

  答:牙縫刷非法例管制產品,膠柄牙線棒亦未納入現階段管制。膠柄棉花棒及膠牙籤則納入管制,商戶不能銷售或免費提供相關產品。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