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收水費罰鑊金 劏房戶盼增阻嚇

◆謝先生以往居住的單位有十多伙人,水費按人頭計每人每月150元。右圖為謝先生租住的擠迫床位。 受訪者供圖
◆謝先生以往居住的單位有十多伙人,水費按人頭計每人每月150元。右圖為謝先生租住的擠迫床位。 受訪者供圖

◆劏房戶謝先生
◆劏房戶謝先生

◆除租金外,劏房戶飽受業主濫收水電費之苦。 資料圖片
◆除租金外,劏房戶飽受業主濫收水電費之苦。 資料圖片

  水務設施修訂條例生效 「睇吓真係告到幾多人就知有冇效」

  在香港,俗稱「劏房租管」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實施至今兩年多,惟劏房業主違例加租及濫收水電費個案時有所聞。為進一步保障劏房戶權益,《2024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昨日刊憲即日生效,加重對濫收水費業主的罰款金額,首次及再次定罪分別判罰1萬元及2.5萬元,並賦權水務署及差餉物業估價署互通資料,更有效巡查及處理過往部分未能跟進的個案。有劏房戶歡迎修訂條例實施,認為加重罰則可收阻嚇作用,但提到共用廚廁的床位單位,租戶水電使用量無法分開處理,有業主更不理會條例規定,胡亂收取每人每月300元水電費用,他們相信在執法上會有一定難度,「睇吓真係告到幾多人就知有冇效。」 ◆香港文匯報記者 劉明

  香港特區立法會本月10日通過修訂條例,昨日刊憲生效,訂明有關人士只可在水務署水費單發出及繳付後才可向租戶收取水費。條例同時提高了濫收水費罰則,首次定罪者可處第三級罰款即1萬元,再次定罪罰款為第四級的2.5萬元,被定罪者須向租戶付還超收的金額。

  業主無提供水費收據即違法

  經修訂後的條例又賦權水務署可要求相關人士提供資料或文件,包括水費收據或付款紀錄。任何人無合理辯解不遵從有關要求即屬違法,罰款1萬元,指定限期後未提交所需資料,則每日額外罰1,000元,若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或文件,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條例並要求收取水費人士須在有關款額支付起計7天內,發出包含指定內容的收據並備存收據副本兩年,違例者罰款1萬元,這項要求今年7月19日生效。

  特區政府發展局發言人建議分間單位業主為租客安裝水務署獨立水錶,讓租客按水費單自行繳費,業主亦可免除計算水費攤分的麻煩,水務署會加強宣傳。

  租戶:多伙人共用 業主任訂費

  任職測量工作的謝先生靠一萬多元月薪養家,與妻子和7歲女兒之前租住尖沙咀床位,「該個三四百呎單位住了十多伙人,我一家三口則住在30呎的儲物房,只能擺放一張碌架床和衣櫃,月租5,600元左右,連同水電費每月最多付6,500元。業主收我哋每度1.5元的電費,至於水,咁多伙人共用,根本唔知業主點計,亦都無提供水單畀租戶睇。」

  他說,單位內其他床位住戶月租2,000元,另加一律300元水電費,水費和電費各佔一半,即水費每人每月150元,「咁多伙人,有人用多有人用少,只按人頭攤分,但不可能每人每月用到150元水費這麽多,根本是亂收費。」所幸,謝先生近月獲朋友租出旺角150平方呎劏房,月租5,500元,有安裝獨立電錶和水錶,業主直接將水電費賬單交予租戶自行繳費,無須再受濫收費之苦。

  對特區政府修訂的條例加強打擊濫收水費業主,他認為有承諾不代表有成效,事實上租管條例生效兩年多,至今仍有不少劏房業主濫收水電費。至於修訂條例賦權水務署與差餉物業估價署互通資料,更有效巡查有關個案,他對此持觀望態度:「睇吓真係告到幾多人就知有冇效。」

  居於太子唐樓9樓劏房單位的甄先生表示,其大單位劏出四間劏房,有安裝獨立電錶,但水錶只有一個,要四戶人按人頭攤分,且每年一次過繳費,「我住的單位是二房東分租,一年水電費約6,000元,會給單據我們看,覺得二房東也很公道,沒有濫收費用。」但他有不少居於劏房的朋友就遭業主濫收水電費,在加大罰則打擊濫收水費後,有望起到一定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