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物回港要避免誤觸法網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北上消費浪潮持續上升,與香港一河之隔的深圳,每逢周末或節假日到當地休閒娛樂及飲食購物的港人絡繹不絕。不少人熱衷追捧內地時下流行的一些網紅餐飲品牌。有些貨品甚至出現「反向代購」,即替港人由內地購貨回港,與過去替內地居民代購香港產品相反。買餸或順手「打包」回港,已成常態。
海關指非法進口受規管食物案件宗數上升,近期發現多了港人攜帶未煮熟肉類、家禽蛋等入境個案。海關肩負防止及偵緝走私違禁品及盜版物品的職責,在各出入境管制站以抽查方式檢查旅客的行李,為確保人流暢通,採用風險管理方法抽查。旅客在行李中攜帶合理數量的食物,供自用的水果、蔬菜、全熟肉類、海產(包括大閘蟹)等,一般不受限制。但上述全熟的肉類不能是《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所列的瀕危物種,違例攜帶瀕危物種入境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
活的食用動物和活家禽在《食物安全條例》下並不被定義為食物。為確保食物安全和公眾健康,高風險進口食物,如野味、肉類、家禽、蛋類、奶類、奶類飲品、冰凍甜點等均受《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規管。進口野味或蛋類須持有出口地的官方衞生證明書及事先獲得食環署批准;進口肉類、家禽或蛋類則僅限認可的來源地。
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違例攜帶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入境,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6個月。入境旅客如就其所管有未有許可證及衞生證明的食品,或超逾豁免數量的應課稅品不向海關申報,或作出虛假或不完整的申報,可遭檢控。海關可按《應課稅品》條例向違規者施加罰則,作出有代價地不予檢控的安排。
海關及食環署食安中心指,將在各口岸持續加強宣傳及執法,包括派出檢疫偵緝犬檢查行李,市民不要貪一時方便,走私或攜帶受規管食品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