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調財務造假退市門檻 應退盡退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章蘿蘭 上海報道)中國證監會昨日發布了《關於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意見》,調低了2年財務造假觸發重大違規退市的門檻以進一步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實現進退有序、及時出清的格局。着眼於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體質量,通過嚴格退市標準,加大對「殭屍空殼」和「害群之馬」出清力度,削減「殼」資源價值;同時拓寬多元退出渠道,加強退市公司投資者保護。證監會上市司司長郭瑞明強調,有進有出,市場才更有活力,退市監管原則是「應退盡退」,沒有也不應該預設數量,下一步證監會將認真執行新的規則,努力實現「退得下」、「退得穩」。

  2020年退市改革以來共有135家公司退市,其中112家強制退市。郭瑞明表示,這幾年,市場各方對退市形成了更多共識,建議進一步加大力度,特別是一些嚴重造假、長期造假的公司,內控長期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應當退市,此次改革就是要對嚴重造假、多年連續造假加大打擊力度。

  加大績差公司退市力度

  嚴格強制退市標準,調低2年財務造假觸發重大違法退市的門檻,新增1年嚴重造假、多年連續造假退市情形,並將資金佔用長期不解決導致資產被「掏空」、多年連續內控非標意見、控制權無序爭奪,導致投資者無法獲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等納入規範類退市情形,提高了虧損公司的營業收入退市指標,加大績差公司退市力度,同時完善市值標準等交易類退市指標。

  郭瑞明解釋,退市意見調低了財務造假觸發退市的年限、金額和比例,將現有的連續2年造假金額5億元(人民幣,下同)以上且超過50%的指標,調整為1年造假2億元以上且超過30%、2年造假3億元且超過20%、連續3年及以上造假,目的是有力遏制財務造假。他表示,對於2020年以來連續3年及以上財務造假的公司,將從嚴適用新規予以退市;此次新規發布前已經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的,適用舊規,不再溯及既往,「但是對於這些公司,我們仍將堅決推進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工作,加大立體追責力度。」

  嚴打「炒殼」違法違規行為

  退市意見還將進一步暢通多元退市渠道,完善吸收合併等政策規定,削減「殼」資源價值,加強併購重組監管,加強對「借殼上市」監管力度,從嚴打擊「炒殼」背後違法違規行為。

  因大金融和新能源股走弱,A股繼續下探,滬綜指昨收報3,019點,跌0.49%;深成指報9,228點,跌0.78%;創板指跌1.08%。兩市共成交8,102億元人民幣,北向資金淨流出74億。本周滬綜指累跌1.62%、深成指周跌3.32%,創業板指周跌4.21%。不過瑞銀證券指A股新一輪反彈在醞釀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