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立法目的

  •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

  •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保障香港特區居民和在特區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護,保持特區的繁榮和穩定

  立法原則

  •「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兩個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區所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區所規定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的權利和自由,都依法獲得保障

  •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應當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防範,依法制止和懲治

  條例特點

  •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以及堅持法治原則,確立為立法的其中兩項基本原則

  •借鑒普通法國家立法經驗,與國際接軌

  •吸收香港本地現行法律規定,切合香港實際情況

  •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根本福祉和合法權益

  •保護香港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