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暴動案首名黑衣人囚33個月

◆有片段拍攝到當日黑衣人先向白衣人襲擊。 資料圖片
◆有片段拍攝到當日黑衣人先向白衣人襲擊。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元朗「7·21」暴動案,與黑衣人同一陣營的男會計文員,在受審後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昨日判刑指,有人受到網上煽動到元朗站非法集結,是有預謀及有備而來,不同意辯方求情指暴動屬偶發性,但同意被告案發時投擲的物件非致命性,亦沒有證據顯示有白衣人受傷,案件嚴重性屬於低,但非白衣人一方以暴易暴,也要付出代價,考慮到辯方求情陳詞後,判處被告33個月監禁。

  43歲被告何贊琦,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22日,在香港新界元朗朗和路與元朗港鐵站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李官把事件分為4階段,首階段為在7月21日前有人網煽所謂「光復元朗」行動,引致第二階段,即7月21日晚上10時49分至11時11分,白衣人有組織地對付準備參與「光復元朗」行動的人。第三階段即於7月22日午夜12時至12時16分,非白衣人集結在元朗站,雙方在朗和路發生肢體衝突,並持續至元朗站J出口大堂位置。第四階段,白衣人拉起元朗站閘口並進入站內襲擊非白衣人。

  法官:以武還擊也要付代價

  李官表示,縱觀整個事件,白衣人的暴力、預謀及使用武器程度較非白衣人嚴重,惟非白衣人以武力還擊也要付出代價。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前長時間工作,身心俱疲下受影響作出錯誤判斷。審訊時,被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望法庭能予以減刑。

  李官表示,當時有人鼓吹「光復元朗」,是早有預謀的非法集結,亦可預見發生暴動,事件對公眾造成滋擾,影響市民出入。在考慮整體情況後,他將本案定為低度嚴重性。

  李官認為,本案被告屬年輕專業人士,被憤怒衝昏頭腦而影響判斷,走在最前線以違法方式「打抱不平」而糟蹋大好前途,遂以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良好背景及檢控延誤而減刑3個月,終判其監禁3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