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言】懲無牌經營應加辣 聯合警方嚴格執法
對廟街的兩家食肆無牌經營,被指無視傳票。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事件顯示目前的《食物業規例》對無牌經營「無符」,由於違例者無牌可釘,告票也無效,她建議食環署未來對有關無牌食肆執法行動,應該聯合警方加強執法力度,嚴格執行罰則。
江玉歡指出,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持續違例者可被每天另加罰款900元,「食環署多次執法未能改善狀況,說明無論在現行罰則和執法力度上都有待加強。」相比起阻街、噪音擾民等,她強調無牌經營本身的罪行更加嚴重,「市民在無牌食肆用餐,食物安全得不到保障,將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但現行罰則或量刑標準顯然不足,江玉歡說:「其實無論是哪一類量刑,目前法院判罰大都不會判到最高罰則,顯然罰得不夠重,才會令違法者一而再、再而三鋌而走險,若長此以往,恐怕需要修例提高罰則,以增加阻嚇力。」
頂包收告票罪加一等
對有地區消息人士指該兩間無牌食肆派「替死鬼」頂包收告票,其後卻不繳納罰款,更無視傳票不出庭應訊,江玉歡表示,若情況屬實,已觸犯藐視法庭罪,「無牌經營本身就很嚴重,無視命令,藐視法庭,則是罪加一等,更要加重懲罰,但正因為執法不力,未能嚴格執行罰則,才有人願意出來頂包。」她建議食環署聯合警方加強執法力度,「現在大力發展經濟,小販都要持牌,法治社會下有食肆常年無牌經營是不可容忍的,倘若不能解決此問題,不單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對持牌食肆也是相當不公平。」◆香港文匯報記者 廣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