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建議先做工程再追數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弦)《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生效近20年,但仍有不少舊樓未提升消防設施。一直跟進該條例的香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昨日向香港文匯報表示,未遵從有關條例的舊樓會收到「消防安全指示」等通知,但不理會指示的罰則通常僅罰款幾百元及被勸喻,阻嚇力不足。她建議全面檢視舊樓消防安全,建立完善制度,以及修例賦予消防處處長足夠權力,直接代未遵從指示的舊樓增設或提升消防系統,然後追討相關費用,不交費則當追稅處理。

  梁美芬一直跟進舊樓消防安全,她昨日巡察油尖旺、土瓜灣等區的舊樓情況後,發現很多法團達不到共識以增設或提升消防設施。她指出,香港存在不少「三無大廈」,即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沒有任何形式的居民組織及沒有聘用物業管理公司的大廈,而居民中不少是長者,組織鬆散,難以組成業主立案法團去處理消防安全設施等問題,「一些舊樓已經有四五十年,業主可能都已經過身或去了外地,很難做出出錢增設消防設施的決定。」

  她建議政府修例賦予消防處處長權力,由專業人士進行判斷後,直接代舊樓增加或提升消防系統,事後才追回相關工程費用,以確保舊樓的消防安全水平。

  更新工程阻力大 測量師倡加重罰則

  香港建築測量師何鉅業昨日亦向香港文匯報表示,據他了解最多僅三四成大廈已進行消防工程,不少業主嫌費用貴,加上商戶擔心工程影響運作,導致進度不理想。他建議加重罰則,同時特區政府應加大資助金額及放寬申請條件。

  何鉅業表示政府雖然已推出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然而參加資格有各項準則,資助的數額亦有上限,並且亦需要由組織或法團進行申請,否則就需得到全體業主同意,該些條件較難達成。

  他建議政府在資助額上作調整,或在資格條件方面放寬,令一些大廈更容易申請,從而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