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最高檢核准追訴

  【大公報訊】記者任芳頡、趙一存北京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4月8日通報,依法對河北邯鄲初中生遇害案中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訴。檢察機關將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同時,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進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力度。

  通報稱,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初一學生王某某被殺害。3月11日,涉案的張某某、李某、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全部抓獲。3月21日,邯鄲市肥鄉區公安局對3人提請檢察機關核准追訴。檢察機關審查認為,3人作案時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故意殺人死,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河北省檢察機關逐級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對3人核准追訴。

  專家:低齡非惡性犯罪「免罪金牌」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17條新增加了:「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貴州瀛黔律師事務所律師彭興鎔對大公報表示,這一修改適應了社會的發展,也回應了社會的呼聲以及照顧了被害人家屬的感受。最高檢的決定也向社會傳達出一種立場:低齡不是惡性犯罪的「免罪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