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鮮舫」買家申令獲批保存涉事4船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建輝船廠2022年11月入稟高等法院,指同年5月與持有珍寶及太白海鮮舫的公司簽訂協議,以象徵性4元購1艘珍寶廚房船及3艘太白相關船隻,並須由賣方支付共540萬元船舶處理費。惟在賣方公司支付60萬元訂金後,因發生珍寶廚房船入水沉沒事件,賣方指有關協議已自動終止。高院去年應船廠申請頒令保存珍寶海鮮舫廚房船,昨日再頒令暫維持現狀保存太白相關3艘船,並指示雙方21日內商討保存方式,若無果則開庭再議。
原告為建輝船廠有限公司,被告依次為經營太白海鮮舫的太白海鮮舫有限公司,以及經營珍寶海鮮舫的香港仔飲食企業有限公司。判詞交代太白海鮮舫有限公司擁有涉案太白餐廳船、太白廚房船及太白防火躉船共3艘船,而香港仔飲食企業有限公司則擁有珍寶廚房船,4艘船原持有海事處牌照,可永久停泊於香港仔南避風塘。
暫委法官萬可宜於判詞引述原告方指,原告在2023年3月底發現太白海鮮舫的廚房船在避風塘消失,其後獲告知船隻於3月初被運往中山維修,拆解後只剩餘空殼,被告指維修費用達700萬元;至翌月,香港仔飲食企業有限公司為遵從海事處指引打撈珍寶廚房船,開始拆解珍寶廚房船。原告隨即向法庭申請保存涉案4船,並要求被告繳付餘下480萬元處理費。法官黃國瑛同月頒下臨時命令由原告承擔費用保存珍寶廚房船,原告遂再申請保存太白3船,直至訴訟結束。
保存方式待雙方商討
法官萬可宜昨認為雙方誰對誰錯目前難下定論,惟眾船獨特,附帶牌照亦無可取代,就算賠償也可能無補於事。被告提到目前為遵從海事處指示已花費近百萬打撈珍寶廚房船,而古老的太白3船亦需維修,有潛在風險沉沒。萬官指出維修費用持續累積無非關乎眾船如何保存。原告提到申令保存旨在保護眾船外形及結構,不會阻止被告真正維修,否則任何損毀都不可逆轉,無法補償。萬官同意,故下令保存眾船,暫維持現狀,但因應船隻若留在水面,船身可能有更大風險受損,萬官遂指示雙方進一步商討如何保存船隻,是否留在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