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壓驟降無須罰 議員倡檢視機制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中電近月頻繁發生電壓驟降事故,惟現時《管制計劃協議》中的供電懲罰機制,未有涵蓋包括電壓驟降等因素造成的事故。立法會議員梁熙認為,若事故短時間內多次發生,會影響市民生活及對電力公司的信心,電壓驟降雖影響時間較短,但範圍一般較大,對市民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如電壓驟降原因與人為因素有關,而且發生頻率較高,社會應探討將此納入懲罰機制,以保障電力公司供電穩定。

  倘涉人為且頻率高須懲罰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認為,中電近期連續多次發生的事故,即使原因不同,但已對市民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是不能接受的。身為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他將於下月舉行的委員會會議加插議程,邀請特區請政府及中電代表出席,討論連串電壓驟降事故的原因及改善措施。

  他提到,新界電纜大多暴露於戶外,容易受天氣或災害等影響,有必要做好維護及提升,而未來「北部都會區」的建設,應當做好基建提升,研究能否將電纜放於地底,以減低受外力影響的風險,提升基建安全。不過,電壓驟降確不可能百分百避免,他建議在各大基建,甚至市民用的電器都引入過渡裝置,讓這些設施在電壓驟降下仍可以自動啟動,以盡量減低影響。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中電就今次問題未必承擔巨大責任,如將電壓驟降納入罰款範圍,須待到下次檢討並獲得兩電同意,「要較長時間,但現時未必可行。」

  中電須定期演練作應變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表示,今次電壓驟降影響範圍較大,中電須解釋事故原因,而未來不穩定天氣都會增加,有機會頻繁出現類似意外。但她認為懲罰並非一勞永逸,中電亦須研究如何預防事件發生,例如定期就電力問題進行演練及制定機制,按照緊急程度處理被困升降機等問題。

  她坦言,現時不少大廈因為財政問題,未有為升降機安裝特定裝置,導致升降機遇上電力驟降時,會整部停運,造成多宗被困升降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