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對勞資均有利

  林振昇 勞聯主席、立法會議員

  早前有老牌建築公司宣布清盤,據報該公司拖欠下層分判商的款項高達數千萬元,更有傳該公司在數年前起已開始拖數,導致欠款越積越多。建造業內層層拖數的現象並不罕見,當上游的承建商或分判商拖欠付款,下級分判商將會面對資金流中斷的問題,甚至連工友的薪金都支付不了,引發骨牌效應。就此,政府早前建議就《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立法,建立法律框架來保障建造業內的妥善付款和收款安排,以及引入審裁機制,相信將有助解決上述問題。

  據悉,該條例擬改善建造業合約付款的條款,日後工程合約如包含「有條件付款」即告無效,即不能規定待付款方先從上一層合約收款後才付款予申索方。此外亦列明付款方須在收到付款申索後不多於30天內作回應,而付款期是由發出付款申索後計不可多於60天。若付款方未有在限期內作回應或支付,申索方就有權提請審裁,在新機制下從速處理被欠款問題。這有助被欠款的公司盡快收到應得款項,有足夠資金周轉營運,間接減少工友被拖糧的機會。

  另外,條例也建議賦予申索方可行使額外權利。若支付方未能在付款限期前找數,或經審裁後仍拖數,申索方可按規定減慢工作進度或暫時停工,並可獲得額外工期以完成合約,以及向支付方索償因延誤導致相關合理開支。這可讓承建商及承包商不必因要履行合約而「硬食」,導致拖欠薪金和下游參與者款項的情況出現。政府目前正敲定條例草案的立法建議,目標是在今年上半年提交立法會審議。筆者期望條例能早日通過及實施,盡快改善業內拖欠付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