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只可售賣認可來源貓隻

  【大公報訊】記者莫思年報道:漁農自然護理署表示,已於4月1日實施適用於動物售賣商牌照售賣貓隻的牌照條件及營業守則,規定售賣商只可售賣從認可來源取得的貓隻,並須為所有供售賣的貓隻植入晶片。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新引入的牌照條件及營業守則旨在加強動物售賣商出售貓隻的規定,以保障公眾衞生及動物福利。該署曾就有關牌照條件及營業守則諮詢相關持份者,包括動物售賣商及動物福利諮詢小組。

  認可來源的途徑,包括合法進口本港、其他持牌動物售賣商,以及私人貓主,所有售賣商都須備存相關來源文件,以供漁護署或獲授權機構查閱。相關要求屬動物售賣商售賣貓隻牌照的條件及營業守則,若違反可被罰款或吊銷牌照,當局指為了讓寵物業界盡早熟悉新規定及作好適當準備,去年已去信業界,詳述牌照條件及營業守則的實施安排。漁護署會繼續加強與私人執業獸醫溝通,協助他們了解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