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條例通過實施 護佑香港繁榮安定
佘德聰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福建社團聯會副主席兼秘書長
3月19日,香港立法會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順利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該條例於3月23日正式刊憲生效。至此,香港特區履行了憲制責任完成了一項拖延近27年的歷史任務,對維護香港的繁榮安定、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具有里程碑意義。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與香港國安法有機銜接,進一步完善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是護佑香港由治及興的堅實保障。條例從諮詢到形成草案提交立法會再到表決通過,整個過程在行政長官李家超的推動下,行政官員與立法會議員高效配合、高質完成,展現了行政立法良性互動的新局面。一方面,是次立法全過程廣泛凝聚民意,解疑釋惑及時到位,堅持從香港實際出發,從源頭上徹底阻塞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漏洞,鞏固了香港法治的核心價值及確保司法獨立免受境外勢力干預。另一方面,是次立法符合國際慣例,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是平衡兼顧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權自由和營商環境的好法律。有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和穩定的社會秩序,香港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開放將得到更好保障。
通過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有助於營造穩定安全的營商環境,助力香港提升整體競爭力。從條例的適用範圍上看,立法旨在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既不針對正常商業交易和國際交往,亦不針對一般的商業糾紛和刑事案件。同時,立法還充分考慮到了香港實際需要,確保條例的實施不會影響到商業諮詢、市場調研等日常活動的開展。相反地,條例刊憲生效後,有助於築牢香港的國安防線,不僅為本港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締造穩定的環境,而且為吸引更多國際投資和人才來港營造一個安全的法治環境,有利於保持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的地位。
通過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香港社會共識,更是民心所盼,有堅實的民意基礎,有助於更好地守護港人權利和福祉。從條例的內容上看,清晰明確地界定了罪行要素,立法旨在打擊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分子,並不會影響市民正常的言論和表達自由。此次立法符合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的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權」貫穿條例每一個部分,充分保護了基本法規定的各項權利和自由。
維護國安立法關乎香港發展、國家安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全票通過,充分彰顯了香港特區「愛國者治港」新氣象。隨着條例的刊憲執行,香港不僅踐行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承諾,並且以實際行動向世界展現了「一國兩制」下香港特色民主制度的強大活力。立法過後,香港可輕裝上陣,集中精力拚經濟、謀發展、惠民生,積極發揮香港的獨特地位和優勢,積極對接國家最新的發展戰略,以新質生產力促進高質量發展,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