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呃選舉處5.8萬元 網紅「龍心」囚半年

◆林克霖(龍心) 資料圖片
◆林克霖(龍心)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本名林克霖的網紅「龍心」,於2020年報名參選立法會換屆選舉時,涉嫌訛稱接受面部護理療程、租借酒店房辦公室和海外行程而招致選舉開支,企圖欺詐選舉事務處向他支付5.8萬元選舉開支,被控選舉舞弊及企圖欺詐共6罪,受審後被裁定其中4項罪名成立。裁判官崔美霞昨日判刑指,被告有預謀地犯案,案發後毫無悔意,沒有任何減刑因素,判處他監禁6個月。

  裁判官斥毫無悔意無減刑因素

  被告林克霖(47歲),被控3項「在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的舞弊行為」及3項企圖欺詐罪。

  控罪指,他在2020年9月29日,在提交的選舉申報表格內作出虛假陳述,稱自己因為接受面部護理療程而招致選舉開支31,200元、酒店租金7,500元及19,582元的海外行程款項,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選舉事務處向他支付其申索。

  法庭早前裁定林就面部護理及租用酒店的4項控罪罪名成立,惟海外行程費用方面因不能排除有機會促使他的當選機會,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

  沒有律師代表的林克霖昨日親自求情稱因為不熟悉法例,導致他沒意識到自己已犯法,更以為「一定打得甩」而沒有聘請律師。他稱在定罪後已經汲取教訓,自己無意犯案,望法庭能輕判。

  裁判官引述被告背景報告顯示,被告6歲來港,有大學學歷及曾從事資訊科技業工作,2008年周遊歐美,3年後返港至2021年移居英國,去年返港參與拳賽,且被告過去有管有毒品、非禮和遊蕩的案底。

  裁判官判刑指,被告未有向選舉事務處申報已獲退款的款項,另在選舉延期後向選舉事務處申索住宿費用,屬有預謀犯案。加上被告堅稱沒有意圖犯案及他不理解法律,反映被告沒有反省及無悔意,沒有任何減刑因素,就每項控罪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控罪源自同一事件,刑期同期執行,故4罪共判監禁6個月。林克霖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被裁判官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