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僅一成龕場獲批 議員促人性化處理牌照

◆周浩鼎早前協助受「清灰」影響的家屬代表,與寺方代表及政府部門開會。
◆周浩鼎早前協助受「清灰」影響的家屬代表,與寺方代表及政府部門開會。

  陳先生及李小姐的遭遇只是冰山一角,因為《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生效7年以來,僅一成申請獲正式發出牌照或豁免書,其餘部分為原則上同意、尚待審批,甚至已撤回申請或申請被拒,即仍有數以萬計甚至十萬計骨灰隨時或會被「清灰」。

  對於發牌成功率偏低,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副主席葉國謙日前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否認審批嚴苛,強調照牌申請資格是最基本的要求,首要是不得有僭建、不能霸佔官地,其次是符合消防、環保等要求。「就歷史遺留下來的私人龕場,委員會已盡一切努力協助保留,將影響減到最低。」他坦言,若龕場無僭建和無佔用官地,只有其他問題的話,也能獲批豁免書,條件是龕場不再出租或出售新龕位。

  周浩鼎倡提供更長寬限期

  有份協助陳先生及李小姐等苦主的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上世紀九十年代,涉事寺院在沒有規管的情況下,設置骨灰場,當年也沒有發牌制度,買家購入不符現今標準的違規龕位,他們也是無辜蒙受損失。周浩鼎建議政府提供更長寬限期,予以受影響的龕位買家準備「清灰」;同時建議政府容許要「清灰」的龕場在業權範圍內,新建骨灰場,安置受影響的骨灰。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則表示,不少私人骨灰龕場由於不符發牌要求,面臨「清灰」,卻因賠償問題與受影響家屬陷入拉鋸。她認為,政府制定發牌機制,初心正確,但當時卻未有徹底掌握受影響人數,導致機制實施引發始料不及的影響,「政府簡單地以為只要這類私人龕場來申請,便可按機制審視是否給予發牌或豁免,卻不明白原來很多私人龕場根本不符合發牌條件,一旦要『清灰』將引爆連串索償。」她慨嘆不少龕場或早已將賣龕位所得資金花光,哪來閒錢賠償予受影響買家?

  江玉歡坦言收到不少苦主求助,惟當年部分合約寫得非常簡單,未有訂明一旦被「清灰」的賠償方法,縱使苦主提出訴訟,訟費也不菲。她促請政府重新審視政策,人性化處理無牌龕場。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指出,在發牌條例下,不少私人骨灰龕場被要求「清灰」,部分受影響家屬獲原銀奉還,有些賠償當年龕位費部分金額,甚至無任何賠償。政府推出發牌規管制度後,曾表明會提供暫存龕位予受影響的買家或家屬,惟因宣傳不足,部分家屬對申請程序一無所知。他促請政府加強宣傳,增加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