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市場的挑戰與契機

  龐愛蘭 香港十大傑出青年、健康城市聯盟(香港)副主席

  最近日本民眾服用小林製藥含紅麴成分保健食品出現腎衰竭問題,至今已有5人死亡,超過百多人入院。

  隨着市民生活和醫療水平逐漸提高,健康意識亦不斷增強,加上媒體催谷和新冠疫情等影響,令保健品大行其道。以經濟角度而言是好事,但相關產品能否達至聲稱的功效卻無從稽考,市民對這些看似天然的保健品並無太大戒心,抱着「唔怕食錯,只怕錯過」的心態。

  「保健食品」在國際間並無一致的定義,名稱也不同,例如膳食補充品、營養補充劑及天然健康食品等;出售該等產品所作的保健聲稱更是五花八門。

  現時香港並無一條專門的法例規管「保健食品」,但會按情況有數條不同的法例規管。若含西藥的產品,受《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若含中成藥則受《中醫藥條例》規管;至於不屬於中藥或西藥的產品,則受《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或《食物及藥物規例》監管。有關廣告及宣傳方面則有《不良廣告(醫藥)條例》等。事實上,消費者是無能力在選購保健品前,逐一驗證其成分、功效和安全性,只能依靠政府把關。

  筆者認為這是香港的契機,建立登記機制只是短期方案,長遠而言要平衡監管與發展。建議政府可參考內地及海外做法,訂下適用於香港的法例及監管制度。如加拿大在售賣前先要提供完整產品資料:成分、來源、劑量和其強度等,通過衞生部檢測合格後會給予許可證。政府可與內地落實共識方案,考慮符合國家的法規要求,以便港商及外商可透過香港進入內地市場,以增加發展機遇,既可保障消費者,又能增加其信心,更可令保健市場健康地持續發展,長遠有助吸引更多科研機構進駐本港研發及生產,真是一舉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