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申報Q&A

  圖:公屋排隊上樓者眾,當局絕不容忍濫用公屋資源。
  圖:公屋排隊上樓者眾,當局絕不容忍濫用公屋資源。

  Q:哪些公屋租戶會收到新一輪申報表?

  A:25萬戶在公屋住滿10年已被納人「富戶政策」下需申報的租戶,會收到「富戶政策」申報表及「居住情況申報表」。

  Q:何時需要交回申報表?

  A:收到申報表的公屋租戶,須於5月底之前交回。

  Q:公屋租戶收到申報表後,能否拒絕申報?

  A:根據房委會現行政策,如戶主或家庭成員在指定日期後仍未能交回已填妥的申報表或不作出申報,房署可終止其單位租約。

  Q:租戶已每兩年按「富戶政策」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是否仍要遞交「居住情況申報表」?

  A:是。由去年10月1日起,納入「富戶政策」兩年申報周期的租戶,除須在「富戶政策」申報表申報家庭收入、資產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外,同時要填寫「居住情況申報表」。

  Q:公屋租戶若申報境外有物業,會否被要求遷出公屋單位?

  A:租戶有境外物業不一定被要求遷出單位,但租戶如在香港以外擁有土地/物業等資產,須在申報入息和資產時計入相關收入及資產淨值,否則屬違法。

  資料來源:房委會、大公報記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