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隱私/網信辦:使用人臉識別應獲當事人同意

  此前,國家網信辦就《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明確,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或者依法取得書面同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需取得個人同意的除外。

  使用人臉識別技術,不具有優先性和唯一性。意見稿中提到,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並採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同時,像賓館、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等經營場所,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驗證個人身份的,不得以辦理業務、提升服務質量等為由強制、誤導、欺詐、脅迫個人接受人臉識別技術驗證個人身份。\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