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論衡/「西方式詮釋」再難在香港大行其道\劉兆佳

  我早前已作出預告,當《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刊憲生效後,西方政府、政客和媒體對中國和香港的猛烈和惡毒攻擊將會紛至沓來,而部分涉及條例的立法工作的特區官員和立法會議員有可能要受到西方國家的「制裁」。近期事態的發展,印證了我的預告。3月30日,美國發表了「2024年香港政策法報告」(報告),對香港作出了大量失實的批評,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更批評條例對「煽動叛亂」、「國家秘密」和「境外干預」等概念廣闊和空泛,甚至揚言要對一些「要為踐踏人權和自由負責的香港特區官員」施加「簽證限制」。

  一直以來,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對香港的「一國兩制」都刻意炮製和宣揚一套與中國政府立場截然不同的「另類詮釋」。我在這裏姑且稱之為「西方式詮釋」。這個「西方式詮釋」是依據美西方自身的戰略利益和貫徹遏制中國的政策而作出的,而且也得到香港的「反中亂港」分子和他們的支持者的認同。報告中對香港的情況特別是有關高度自治、法治、司法獨立、人權、自由、民主和執行《中英聯合聲明》等方面的嚴厲指控和詆毀,其實都是建基於這個對「一國兩制」錯誤理解、嚴重扭曲和刻意誤導的「西方式詮釋」。因此,報告對「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尤其是在維護國家安全上工作的批判只是反映今天美國對香港乃至對中國的強烈敵對意識和強大的遏制意欲而已。

  美刻意歪曲「一國兩制」宗旨

  早在2021年初,我撰文指出西方勢力對「一國兩制」的「西方式詮釋」的主要謬誤包括:(1)把中英聯合聲明當作是「一國兩制」的法律基礎和認受性來源,從而讓美西方可以把它作為在香港回歸後插手香港事務的「法律依據」。(2)仍然把回歸後的香港當作是西方陣營的成員和受到美西方特殊對待、照顧和保護的地方。(3)把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享有的高度自治理解為「完全自治」,實際上把香港當成是「獨立政治實體」乃至「獨立國家」。(4)既然香港享有「完全自治」,美西方遂「順理成章」地認為香港沒有履行對基本法第23條進行本地立法來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尤其是由於美西方力圖把回歸後的香港變成一個能夠推動中國「和平演變」和危害中國安全的「顛覆基地」。(5)美西方從來不把中國憲法放在眼內,不接受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在回歸後的新憲制秩序,也不接受國家憲法在香港適用。(6)把香港的「西方式」民主發展當作是「一國兩制」的首要目標,從而支持香港的「反中亂港」勢力以鬥爭方式爭取「民主」和奪取香港特區政權。(7)把「一國兩制」理解為單純為了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的舉措,而罔顧其作為「國家優先」的大政方針的性質。(8)把普通法當成是解釋基本法的唯一方法和視角,否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的立法權力和對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9)把香港與內地愈趨緊密的經貿關係當作香港高度自治的隕落。(10)反對香港推行任何形式的國民教育,並抹黑其為「洗腦教育」。

  明顯地,「西方式詮釋」是對「一國兩制」的嚴重扭曲、誤導和顛覆。中央對「一國兩制」的「正確詮釋」一貫清晰明確。「正確詮釋」包括:(1)「一國兩制」是中央制定的針對香港的方針政策,其法律基礎是中國憲法。(2)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禁止任何分裂國家比如謀求「香港獨立」的行為。(3)作為香港的主權國的中國政府對香港享有全面管治權,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來自中央的授權,授權多少由中央決定。(4)中央是維護國家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因此有權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授權香港制定相關法律。(5)香港有憲制責任維護國家安全,香港絕不可以成為為美西方服務的「顛覆基地」。中央和香港有權以法律手段對付那些目標在於叛國、分裂國家、勾結外部勢力、煽動動亂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條例的通過和實施乃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必須完成的重大憲制任務。(6)美西方無權插手香港事務,不然便是侵犯中國的主權和干預中國內政。美西方更不可以在香港以支持「民主、人權和自由」為藉口扶植和協助「反中亂港」勢力在香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破壞香港穩定、秩序和法治的行動。(7)在「一國兩制」下,以基本法第23條為基礎的條例是一條符合普通法原則的法律,同時兼顧到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權、自由和司法獨立以及維持香港的良好投資環境。(8)不能孤立看待香港的民主發展。香港的民主發展必須要同時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實現「愛國者治港」、體現「行政主導」原則、促進社會穩定、保持原來的資本主義制度和香港原有的生活方式。(9)香港的經濟與內地經濟的關係在回歸後必然會越來越密切,香港會逐步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香港必須發揮獨特優勢為國家的發展作出貢獻。(10)作為中國的一部分,香港有責任推行各種形式的國民教育,特別是國家憲法、基本法和國家安全教育。

  然而,長期以來,在得到美西方支持的「反中亂港」勢力的阻撓和破壞下,「一國兩制」在香港不但難以全面和準確實施,而且在缺乏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下香港動亂頻仍,香港更成為了國家安全的威脅。只有在中央於2020年制定和實施香港國安法後,香港才能恢復穩定和秩序,國家安全才得到切實的保障。條例通過後,維護國家安全的屏障將更加牢固。必須指出的,是香港國安法和條例基本上只是針對九項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它們尚沒有共同構成全面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

  布林肯暴跳如雷的根本原因

  一直以來,美國發表的多份「香港政策法報告」都反映了對「一國兩制」的「西方式詮釋」。報告和美國國務卿布林肯更特別針對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和條例的制定嚴加批評。報告和布林肯的批評和抹黑正好證明了「一國兩制」經過多年來的折騰後在香港正在全面和準確實施。條例的通過說明了香港的高度自治權的積極和有效的行使,讓香港得以最終履行了對國家的憲制責任。報告對所謂侵犯人權、自由、法治的指控,其實是指最近有了香港國安法和條例後,香港才開始擁有和正常執行一些美西方一直擁有的法律工具來維護國家安全、保障香港的安定和打擊「反中亂港」分子而已。事實上,香港國安法的執行和司法過程非常嚴謹,涉及的案件不多,而被起訴的人的法律權利也得到相當的保障,而又只有在證據確鑿下才定罪。日後,條例亦肯定也會小心和嚴謹實施,估計有關的案件會非常少。不容否認的,是與香港相比,美西方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法律不但眾多和周全,而且以更嚴苛的方式執行,對人權、自由、法治和司法獨立的衝擊更大。

  報告和布林肯之所以暴跳如雷不是因為香港的高度自治、人權、自由和法治倒退,而是因為「西方式詮釋」再難在香港大行其道,美西方也不再能夠利用香港的「反中亂港」勢力把香港變成「顛覆基地」。總而言之,報告對香港的指控不但不公平和不合理,更暴露了美國在國家安全問題上的雙重標準、偽善和對中國與香港的敵意而已。

  原題為:美國政府對香港「一國兩制」的「西方式詮釋」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榮休講座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