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駁斥美國「失實報告」(部分)

  1 經完善的選舉制度和重塑區議會

  •美國的所謂報告中針對經完善的香港選舉制度和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的內容,完全失實。經完善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提供法律保障,確保政權掌握在愛國者手中是世界通行的政治原則,任何國家或地區的人民均不會容許政權落入不愛國甚或出賣自己國家的人手中。在香港,任何背景人士,只要符合愛國者的要求和具體標準,都可以依法參加選舉,並在成功獲選後進入香港特區管治架構。

  •特區政府嚴正反駁美國的所謂報告對重塑區議會的錯誤描述。上一屆區議會的亂象在香港人盡皆知和厭惡,讓區議會重回正軌,重塑區議會是有必要性和迫切性。重塑區議會是完善地區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環,設立多種的區議員產生方式,讓愛國愛港而且有志服務地區的人士可以透過多種渠道參與區議會的工作。

  2 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美國所謂報告及相關聲明中針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的無稽和失實內容。自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六月實施以來,美國隻字不提香港在2019年發生的大型、持續、重創香港社會民生經濟、無日無之的暴亂,裝聾扮啞的假借不同事件、場合和藉口,惡意詆毀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對盡責、忠誠和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香港特區肆意攻擊,而對該等法律讓廣大香港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回復正常、營商環境恢復的實況置若罔聞,其霸凌和「雙標」的虛偽面目和行徑,實在極其醜陋、令人不齒。

  •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香港特區法庭於不同案件中均已確認有關煽動的條文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中有關保障人權的條文,亦確認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言論自由之間已取得相稱而合理的平衡。有關罪行絕非要壓制僅屬根據客觀事實而對政府作出正當批評的言論。

  •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美國對正在香港特區法院進行的刑事審訊妄加評論,極其不恰當,亦無視法治精神。

  •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是要令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得以維護;「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得以全面準確貫徹;以及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包括在港營商的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有關立法絲毫不影響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特區營商的人與外國的正常交流。這些正當交流受到《基本法》和香港特區本地法律保障,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所制止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與正當交流和商業活動混為一談,是錯誤及危言聳聽。

  3 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特區政府維護獨立的司法權,全力支持司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五條訂明,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建立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不會損害獨立司法權,香港特區司法制度亦繼續受《基本法》保障。法官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責,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檢控決定是基於所有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後作出。

  •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法院嚴格按照證據和所有適用法律判案。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4 保障權利和自由

  •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人權一直受到《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亦清楚訂明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和自由。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清楚訂明,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

  •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只要不違法,傳媒繼續享有評論和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全然不受限制。

  5 加強國民教育

  •學校有責任提供安全有序的環境和氛圍,防止政治干預或違法活動入侵,國民教育一直是香港中小學課程重要部分。此外,教師是學生的楷模,特區政府有責任確保教師的專業操守。實施包括國家安全教育在內的國民教育,是世界各地教育當局正當合理的責任,不同地方對實施國家安全教育及培養學生國民身份(包括對各自的憲法、自身歷史、文化、地理等知識)均十分重視。

  •隨着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各專上院校已採取一系列措施,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學生的學習範圍,以履行其法定責任。專上院校在課程設計上享有自主,特區政府鼓勵院校就國家安全教育為學生提供多元化的學習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