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公署斥《華爾街日報》抹黑國安條例

  香港文匯報訊 據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網及香港文匯報綜合報道,3月28日,《華爾街日報》刊登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致該報信函。發言人在信中駁斥該報社論日前抹黑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唱衰香港發展前景的惡劣言論,並闡明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正當性。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在致該報信函中表示,《華爾街日報》在3月20日刊出一篇題為《香港的巨大倒退》(Hong Kong's Giant Leap Backward)的社論,開篇就聳人聽聞地聲稱,在香港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後,香港已經成為「對外國企業、律師、記者,尤其是本地公民來說更危險的地方」。社論最後還叫囂:「進入香港,後果自負。」

  批言論扭曲公眾對港印象

  信函中援引一位香港記者的海外旅行經歷:「酒店老闆得知記者來自香港後表示驚訝,以為所有香港人都失去了海外旅行的自由」、「在美國遇到的一些商人想到去香港也不寒而慄,因為害怕被關起來」,批評包括《華爾街日報》在內的許多西方媒體應對其扭曲公眾對香港的印象負責。

  發言人在信函中批評,該報聲稱新出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比2020年出台的香港國安法「更嚴厲」是在裝傻。發言人強調,從2020年開始實施的香港國安法只涵蓋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七項罪行中的兩項,即分裂國家罪和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他五項罪行,如叛國罪和非法獲取國家機密罪等未被包括在內。此外,香港的一些現行條例仍然保留如「女王陛下」等不合時宜、帶有濃厚殖民主義色彩的字眼。

  發言人又批評該報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貼上「籠統的(sweeping)」以及用詞「含糊其辭」的標籤,是一種雙重標準。事實上,新條例參考了包括美國在內的許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與不同國家的國家安全法中的術語定義一致。同時,新條例也考慮了香港的實際情況,適合香港。

  發言人在信函中批評,該報社論還捏造了另一項針對香港的指控,聲稱香港「將外國影響視為威脅」。發言人回應說,在法案文本中找不到這樣的短語。就該報社論還斷言,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現在可以把注意力轉向經濟,但可能為時已晚」,發言人在信函中勸其不要杞人憂天,「世界末日預言沒有一個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