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家庭津貼下月起加碼

◆孫玉菡(左一)視察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的攤位。
◆孫玉菡(左一)視察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的攤位。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費小燁)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去年的施政報告中宣布,由今年4月起計的申領月份,劃一增加在職家庭津貼(職津)計劃下住戶及兒童津貼金額15%,所有領取職津的家庭均可受惠。以一個育有兩名合資格兒童的4人住戶為例,可領取的職津最高金額將由現時每月4,200元增至每月4,830元。香港特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昨日表示,增加津貼金額後,可進一步紓緩基層在職家庭的負擔,鼓勵持續全職工作、自力更生,並吸引更多家庭勞動力投入勞動市場。新津貼金額將惠及由今年5月起遞交職津申請的住戶。

  在《2024年撥款條例草案》獲通過後,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職學處)轄下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職津辦)會按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的建議,向領取職津住戶發放一次過額外款項。額外款項預計最快可於《條例草案》獲通過後的一個月開始發放。在適用期內提交申請而最終獲批的職津住戶將符合資格領取一次過額外款項,適用期為由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的月份的第一天起至通過《條例草案》當天,以及該月份之前6個曆月。

  新申請人或過往曾領取職津但尚未在適用期內提交申請的人士,須在適用期屆滿前(即通過《條例草案》當天或之前)提交申請,才符合資格領取額外款項。額外款項相當於領取人士在適用期內最近一次提交而最終獲批的職津申請中,獲批月份的平均每月津貼金額的一半,金額因個案而異。

  如職津住戶在《條例草案》通過當天正領取綜援,該住戶只可領取其中一種額外款項,以其在職津計劃或綜援計劃下所領取較高的金額作為計算。職津計劃的津貼金額按住戶入息及工時按月審批,申領期為遞交申請前剛過去的6個曆月,合資格住戶須就每個申領期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