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院友索償案 張健華須賠近84萬元

◆張健華 資料圖片
◆張健華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已被社署「釘牌」的葵涌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其時任院長張健華涉嫌9年前性侵一名智障女院友,因女事主不適宜作供而獲律政司撤控。事主於2018年入稟向張健華、康橋之家等3名被告索償約134萬元。區域法院法官黃若鋒前日頒下判詞,裁定張健華和康橋之家共須向事主賠償逾119萬元,當中張健華承擔當中約七成賠償即約83.6萬元。

  法官批張是不誠實證人

  原告女事主由其母親代表行事,3名被告依次為張健華、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智友集團有限公司。入稟狀指事主為中度弱智人士,當時仍為註冊社工及康橋之家董事的張健華於2014年8月10日性侵事主,3名被告違反責任。原告在審訊期間與智友達成和解,故法庭只處理針對張健華和康橋之家的訴訟。

  法官黃若鋒接納事主母親的證供,但認為張健華是不誠實的證人,故拒絕接納其證供。法官強調,性侵是嚴重指控,但綜觀案中證供,信納在事發期間,張的確性侵了事主,法官亦接納原告的醫療報告,相信性侵事件直接導致事主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及思覺失調。

  判詞指,康橋任由張健華自行決定院務,其辦公室位於女院友之樓層。辦公室內沒有閉路電視,欠缺監察,康橋也沒有採取任何可行措施,包括事主在內的女院友都患有殘疾,屬弱勢社群。裁定康橋違反看管、監督責任。康橋與張健華屬僱傭關係,康橋有「替代責任」。

  針對原告提出的每項索償,法官指被告須就實質損害賠償85萬元;由於事件嚴重,事主送院後不願說話、感到受屈辱,被告須支付8萬元附加賠償;再連同導致事主無法回庇護工場工作、須接受精神科治療等索償,總賠償額逾119.4萬元,當中張健華要負主要責任,即須支付七成賠償共約83.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