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紀錄查核 擬涵蓋準自僱者

  圖:兒童事務委員會早前開會,討論政府計劃落實法改會建議,分三階段擴大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範圍。
  圖:兒童事務委員會早前開會,討論政府計劃落實法改會建議,分三階段擴大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範圍。

  【大公報訊】為加強保護兒童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兒童事務委員會近日開會,討論關於政府計劃今年第三季擴大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範圍,未來將分三個階段,包括由即將受僱的自僱人士,逐漸擴展至所有現有僱員及自僱人士。

  消息指,當局建議分三階段擴大查核機制範圍,首先會擴大至即將受僱的自僱人士,包括私人導師、音樂老師、教練等,預計實施約一年後,考慮擴大至所有義教老師及院舍義工等志願工作者,最後擴展至所有現有僱員及自僱人士。消息又指,查核機制擴大後,個人僱主例如家長及監護人等,亦可要求僱員作查核。

  當局認為,即將受僱的自僱人士有較大機會在沒有直接監督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單獨接觸,僱主亦可能初次接觸即將聘用的自僱人士;義工亦可能涉及單獨教授、通宵培訓或交流活動,團體未必熟悉所有義工,故機制需擴展至此,而本港有超過50萬名登記義工,若首階段即涵蓋義工,恐致無法查核較高風險者的性罪行紀錄,故首階段約實行一年後,會再參考相關經驗後才擴展。

  對於第三階段,目前仍未有具體時間表,消息指,當局考慮到部分僱主已有措施查核僱員定罪紀錄,或僱主對現有僱員及自僱者亦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故最後階段才會擴大範圍至所有現有僱員及自僱者的範圍。同時,機制屬於自願性質,由僱主評估個別工作或活動風險後,再決定是否查核,若僱員或義工憂慮當中涉及私隱問題,可拒絕申請相關紀錄。

  消息稱,為應對機制合資格申請人數大增,警方將在第3季起建立網上申請平台,亦計劃在全港5間指定警署,增設24小時套取指紋服務;查核申請有效期,亦會由現時的18個月延長至3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