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建立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干預機制 今年擬出台指導意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未成年人犯罪是複雜的社會問題,依法懲治是必要手段,分級干預是有效舉措,提前預防是基礎保證。」本月初,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宮鳴在出席最高檢新聞發布會時表示,未成年人的罪錯行為通常有一個由輕及重、逐漸演變的過程,錯失最佳的矯治教育時機或者干預措施不當,部分未成年人可能實施更為嚴重的犯罪行為。為此,最高檢將推動建立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干預機制,預計今年擬出台相關指導意見。

  專家:進一步細化罪錯行為及分級干預措施

  通常,未成年人犯罪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重責任,中國司法機關審理相關案件主要依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三部法律。其中,《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為解決未成年人罪錯行為教育矯治問題的專門立法,重點關注罪錯行為的早期干預和預防處遇事項。這部法律規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於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相結合,堅持預防為主、提前干預,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及時進行分級預防、干預和矯治。

  不過,針對如何建立科學完善、行之有效、配合有力的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干預機制,多位法律專家認為在實踐中存在認識不統一、措施不夠精準等問題。「我國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干預體系初步建成……但現有規定存在的失衡之處仍有進一步完善的必要性。」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研究員羅海敏指出,現有規定存在罪錯行為分級仍欠清晰,各等級間跨度失衡,干預措施體系功能欠缺、輕重措施銜接失衡,以及具體實施規定仍顯不足,實踐對接能力失衡等問題,比如,2020年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嚴重不良行為」的界定過於籠統。

  羅海敏認為,應進一步細化罪錯行為及分級干預措施,如對適用對象進行必要分級,可結合中國有關未成年人民事行為能力和刑事責任年齡的設置標準,排除8周歲以下兒童適用強制性干預措施的可能性,對12周歲以下兒童原則上不脫離家庭環境進行干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