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投訴局去年接投訴新個案升約1.5%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公布重點個案。香港文匯報 記者呂詠琪  攝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公布重點個案。香港文匯報 記者呂詠琪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呂詠琪)保險條款雖然複雜,但條款往往是受保與否的關鍵。香港保險投訴局去年接獲616宗新個案,按年上升約1.5%。引起最多索償糾紛的保單類別是住院或醫療,以及人壽或危疾保險,誤區往往源於條款詮釋出現落差,受保人未有披露事實等。有受保人到西藏旅行出現高原反應不治,家屬以意外身故為由索償,最終裁定受保人因高山症身亡,未符意外定義而不獲120萬元賠償。該委員會主席徐福燊呼籲,市民購買保險時要清楚了解保障範圍和定義,填報申請時需事無鉅細,盡量如實披露。

  香港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昨日公布去年處理的投訴個案,在該會審結的354宗個案中,有104位投訴人獲保險公司賠償,涉及1,212萬元。徐福燊表示,該會去年裁定4宗個案的投訴人得直,得直的單一個案,最高賠償額為78萬元;同意保險公司賠償決定的個案則有42宗,其中投訴委員會建議兩宗個案的保險公司通融處理,獲保險公司接納。

  不少引起糾紛的個案,源於受保人與保險公司對條款的詮釋出現落差,其中一宗投訴受保人於西藏遊覽期間出現高原反應,最終在當地去世。根據當地醫院的死亡證明書顯示,死因疑是高原反應引起的意外,但保險公司拒絕死者兒子提出的意外身故保障及運送遺體/骨灰運回香港的相關費用索償申請,理由是受保人的死亡並不是由意外,或外在及可見原因造成,未能符合旅遊保險內的意外定義。

  鑑於高山症被視為疾病,而非意外事故,而現時亦沒有客觀證據顯示受保人的死亡是因意外造成,因此投訴委員會認同保險公司的觀點,無須向家屬作出120萬元賠償。

  另一宗有關披露事實的投訴,涉及受保人於2022年被診斷患上直腸癌,在私家醫院接受手術治療,但處理保單索償期間,保險公司得悉受保人分別於2011年和2016年有高膽固醇和高血壓紀錄,但受保人並沒有申報在2021年的投保申請書上,遂以受保人沒有披露事實拒絕其住院索償。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調查發現,該兩次讀數超標均屬個別事件,沒有醫療證據顯示受保人在投保前已被確診高膽固醇或高血壓,委員會認為保險公司的理據薄弱、不充分,裁定受保人得直,保險公司需作出約78萬元的住院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