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民主公開 體現高水平

  劉林波 北京市社會科學院國際問題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日前在立法會全票通過,香港履行憲制責任。該法立法過程民主、公開、審慎、完備,未跳過、缺漏任何法定程序,經過了首讀、法案委員會審議、二讀、三讀等環節,整個立法進程體現出民主、公開、審慎、完備等特點,根本不存在反中亂港分子、外國政客和媒體所稱的「立法倉促」問題。

  第一,公眾諮詢廣泛、深入,聽取真實意見。此次香港國安條例立法雖然只進行了30天的公眾諮詢,但香港特區政府籌辦了近30場諮詢會,向各界別人士(包括外國駐港領事及商會代表)解說立法諮詢文件的主要內容,取得不錯的溝通效果,公眾諮詢結束後,共收到13,000多份意見,樹立了民主立法的典範。從比較的視角可以更清晰看到香港此次立法公眾諮詢的成效,英國《國家安全法案》雖然進行了70天的公眾諮詢,卻僅有208個組織或個人回應了諮詢。

  第二,此次立法各環節的立法程序走全、走足。從比較的視角,可以看到香港國安條例立法程序完備的難能可貴。美國的立法程序中有一個「暫停適用議事規則」,這是一項較快速的程序,一般適用於兩黨共識度較高的法案,一旦採用該規則,辯論時間將限制為40分鐘,不得提出修正案,且需獲三分之二的多數票才能通過。3月13日,美國眾議院就採用「暫停適用議事規則」,以352票對65票通過了《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式侵害法案》,打壓短視頻應用TikTok。香港國安條例的社會共識度很高,在法案公眾諮詢期間特區政府收到的13,000多份意見中,98.6%是支持和正面意見。立法會議員對香港國安條例的共識度也很高,法案二讀、三讀階段發言的88名議員都支持立法,最終法案也以全票獲得通過。立法會加開會議審議法案也是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根據《香港特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5條規定,立法會主席須應行政長官的要求召開立法緊急會議。3月7日,在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時,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就提出了從速審議法案的建議。

  第三,此次立法,立法會議員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在整個法案審議過程中,不存在為了求立法速度快,限制立法會議員對法案發表觀點的問題。法案委員會連開7天會議,完成了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181個條文的逐條審議。法案的二讀辯論歷時7個小時,除立法會主席按慣例不發言外,其餘的88名議員均獲發言。法案三讀期間,88名議員也均進行了發言。

  第四,立法會對法案的審議是審慎負責的實質性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審議過程全程網上直播,公開透明。在法案的各個審議階段,立法會議員都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履職,在法案委員會審議階段通過了40條修訂,在二讀階段通過了91項修正案。這麼多修訂、修正案表明,立法會議員對香港國安條例的審議不是走過場,而是審慎負責的實質性審議,是十分難得的高水平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