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公署駁斥《華爾街日報》:「唱衰中國幾十年何曾準過?」

  香港文匯報訊 據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網訊,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21日晚間致信《華爾街日報》社論部,駁斥該報涉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謬論。

  信中寫道,《華爾街日報》日前刊登的社論《香港的大倒退》,稱香港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後變得「更危險」了,文末又強調「去香港有危險」,可謂是把聳人聽聞的把戲發揮到了極致。

  「不久前一位香港的媒體人告訴我,前兩年他去某國旅行時,酒店老闆聽到他從香港來深感驚訝,以為香港人已經失去旅行自由了;他在美國見到的一些商界人士不願去香港,害怕真的會像你報所說的被『關起來』。外界對香港有如此印象,相信與你報等西方媒體多年來對香港的持續唱衰脫不了關係。」

  發言人批評,該文中提到香港已有國安法,竟覺得「還不夠」,還要進行二十三條立法。「我想指出的是,2020年實施的香港國安法只涵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7類罪行中的分裂國家罪及顛覆國家政權罪2類,未包含叛國罪、竊取國家機密罪等其餘5個罪類。此外,部分香港法律條文至今還保留着『英王』等具有殖民色彩的字眼,別忘了香港回歸已經27年了。香港根據基本法二十三條堵上立法漏洞無可指責。」

  發言人強調,說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涵蓋廣泛」「定義不清」是徹頭徹尾的雙標。條例參考了包括美國在內的眾多普通法司法區的法律,與各國維護國家安全的通行做法基本一致。同時,條例也符合香港現實情況,是最適合香港的法律。文章還指責條例把「外國影響視為威脅」,根本是無中生有、胡說八道。

  文章斷言香港在完成二十三條立法後集中精力拚經濟「為時已晚」,發言人在信中批評這完全是充滿惡意的炒作。「你報唱衰中國幾十年了,也許有幾百次了,又何曾說準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