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孩不要輕易用罰
香橙老師
一家人在車廂閒談,橙仔橙女回憶小時候在補習社,說做功課時不准發聲,出聲就罰做練習。做練習是做壞事的後果,令孩子覺得做練習是受苦的過程。香橙有時會收到家長拍檔的求助:「老師,我的兒子常打機,你罰他抄英文生字吧。」「老師,我孩子怕老師,你幫我罵她。」這類請求我通常都會婉拒,因為懲罰應帶有因果連結,不應單為阻嚇孩子做錯事,最理想是把守規的動機內化。
舉幾個例子:功課未做完,因此不能去公園,要額外花時間趕工;晚飯吃不夠,爸媽擔心營養不均衡,於是認為不適宜吃甜品;默書生字未串熟,用抄寫的方法幫助記憶。因果連結有助孩子處事重視邏輯,也為後果冠上合理的定性。同樣是「抄生字」,前者是苦差,是懲罰,是阻嚇,是負面定性;後者是幫助,能推動成功,是出自養育者的愛,是正面定性。如果管教孩子重視因果連結,或者孩子漸漸學會擺事實,講道理。
「你第二次欠功課,小息罰你溫習。」「你第二次欠功課,小息請帶書本到教員室門外,看看第二頁能否協助你補做功課?」既然「溫習」有助孩子進步,養育者都期望孩子多做,就不要令行為掛上懲罰的污名:「我罰你小息找我傾談。」「我罰你抄第一課三次。」「我罰你多做幾個練習。」全都令孩子對跟老師談天、練習書寫、做補充練習留下壞印象,每次做也想起「行刑」,成了苦差。對孩子有益的事,請冠上美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