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論事/國安才能港安 港安才能家安\鄭曼晴

  等了27年,香港終於有了自己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補上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一塊「短板」,完成了特區的憲制責任和歷史使命。這體現了第六屆特區政府和第七屆立法會的責任擔當,體現了香港市民擁有愛國愛港的光榮傳統。

  世界上共有約200個國家和地區,任何一個國家和地方都有自己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就西方國家而言,不僅經濟發達、科技發達,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也是走在最前列,具體而言有三大特點。

  首先,西方國家維護國安的法律齊全,數量眾多。美國早在立國之初就已設立國安法律。200多年來,有關法律不斷完善,至今已有至少21部相關法律。英國則有14部相關法律,包括去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案》。在澳洲,僅2002年至2010年間,就先後出台了約40部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在加拿大,相關法律至少有7部。在歐盟國家,維護國安的法律分散在各個領域的不同法律中。以德國為例,維護國安的法律最集中的體現於《刑法》中,其中第90a(1)規定:「詆毀國家及其標誌,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國安與個人利益息息相關

  其次,西方國家維護國安的法律因時制宜,與時俱進。2001年美國發生「911」恐襲事件,影響廣泛。美國火速通過《愛國者法案》,由起草到兩院通過再到總統簽署落實,前後僅用了45天。德國在2002年通過《反國際恐怖主義法》,整合了包括《聯邦憲法保衛法》、《能源安全法》等數十部專門性的法律,形成完整統一的維護國家安全體系。2015年,法國發生震驚世界的《查理月刊》遭恐襲事件後,迅速通過《加強國內安全和反恐法》,授予執法部門更大的權力。馬賽市其中一家最大的清真寺,因涉長期傳播仇恨言論而被關閉。

  其三,西方國家維護國安的部分條文非常嚴苛。在美國,叛國罪的最高處罰是死刑;在英國,警方可以毋須申請法庭手令及經過審訊程序,就可以長期拘禁嫌犯;在新加坡,未經審訊的拘留時間可以長達2年。相比之下,香港的有關法律規定,警方拘留嫌疑人需要事先申請法庭手令,這就避免了「警權過大」的問題,在保障人權及維護法律方面取得平衡,因此是一部「寬嚴適度」的法律。

  最諷刺的是,對國安最着緊的西方國家,卻偏偏對香港立法維護國家安全說三道四,加上反中亂港勢力作梗,以致有關立法於2003年功敗垂成。香港在維護國安方面長期處於不設防的狀態,帶來了嚴重後果。這些年來,香港風風雨雨,紛紛擾擾,難有安寧之日。2019年爆發的修例風波及黑暴事件,更是幾乎將香港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香港社會有了銘心刻骨的教訓,深切認識到「國安才能港安、港安才能家安」的道理,認識到維護國家安全其實與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亦因此,對有關國安立法的態度出現180度改變,由過去認為沒必要立法變成要求盡快立法。特區政府因勢利導,將有關立法納入今年的議事日程。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已經完成,本月23日刊憲生效,這是香港的歷史時刻。立法過程之漫長,折射出香港這些年走過的不平凡歷程,可用「姍姍來遲」來形容。但換一個角度看,正因為立法過程長,香港社會得以對國家安全有了更深刻的體會。加上中央為香港制定的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3年多,處理了不少案件,有了實踐經驗作參照,這使得香港在自行立法時更加自信,準備也更加充足。某程度上說,今年是立法的最成熟時機,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專心致志拚經濟惠民生

  就今次立法的過程來看,體現了高效率、高質量。這主要基於兩大原因。一方面,盡快完成立法有着強烈的民意基礎,無論是上月底完成的有關立法公眾諮詢,還是近日公布的一項民意調查,都顯示支持盡快立法的民意佔絕大多數;另一方面,國際地緣政治複雜多變,世界並不安寧,在中美競爭的大背景下,美國為遏制中國發展無所不用其極,不會放棄打「香港牌」。美國去年通過的一項法案,更將香港冠以「敵對勢力」的污名;美國中情局局長早前曾公開聲稱,已重建對華諜報網,磨刀霍霍。竄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勢力也沒有死心,繼續蠢蠢欲動,妄圖東山再起。香港面對的國安風險現實存在且形勢嚴峻,有關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毋庸置疑。在這種情況下,行政長官李家超強調完成立法「早一日,得一日」,得到了立法會及社會各界的堅定支持。

  「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與香港國安法相輔相成,共同築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鋼鐵長城。香港延宕20多年的憲制責任終於履行完成,從此,香港得以輕裝上陣,專心致志拚經濟,一心一意惠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