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安法頻加辣 擴大警權

  左圖:英國警察逮捕示威者。\路透社;右圖:英國議會去年7月通過《國家安全法》。\網絡圖片
  左圖:英國警察逮捕示威者。\路透社;右圖:英國議會去年7月通過《國家安全法》。\網絡圖片

  【大公報訊】綜合報道:英國政府近年來不斷給本國國安法例加辣。英議會去年7月正式通過《國家安全法》,首次將「外國干預」列作刑事罪,意味着干預投票、言論自由等英國公民基本權利,均屬違法。

  在加強英國警方的調查權力方面,該法規定警方可在緊急情況下毋須事先獲得法庭授權而行使搜查權力,拘捕疑犯後可在未經起訴下扣留最長14天,其間可搜集指紋、DNA及進行測謊,還可限制涉案人士諮詢律師。

  英國《國家安全法》對何為「國家安全」、什麼行為以及何種程度算作「破壞國家安全」,定義極為模糊。根據法案中設立的「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規定,英國政府可「點名」特定政權或機構團體,要求經其授意在英國從事「任何活動」的個人,按規定進行登記,範圍不限於政治領域。

  同樣在去年7月,英國《公共秩序法》正式生效,授權警方在示威活動尚未造成嚴重影響前「先發制人」,驅散可能引發交通堵塞等後果的示威者。該法還禁止示威者挖掘隧道、阻礙基礎設施建設,違者將面臨最高3年監禁。前內政大臣布雷弗曼指出,破壞公共秩序的示威者「極其自私」,有必要通過擴大警方執法權來應對。

  本輪巴以衝突以來,西方國家多次爆發支援巴勒斯坦民眾的示威。英國內政部上月表示,警方很快將有權逮捕蒙面的示威者,違者恐面臨一個月的監禁及罰款1000英鎊。該法案正在議會審議,預計在復活節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