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

  左圖:2001年10月26日,時任美國總統小布什簽署後,《愛國者法案》完成立法。中圖:美國《愛國者法案》文本。\網絡圖片;右圖:美國不斷完善國安法律。圖為美國國會大廈外。\法新社
  左圖:2001年10月26日,時任美國總統小布什簽署後,《愛國者法案》完成立法。中圖:美國《愛國者法案》文本。\網絡圖片;右圖:美國不斷完善國安法律。圖為美國國會大廈外。\法新社

  香港特區立法會19日三讀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該條例草案審議期間,美歐多國對香港事務指手畫腳、粗暴干涉。事實上,全球各國都高度重視國安立法,這既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據統計,美國至少有21部國安法,英國至少有14部,加拿大至少有9部,澳洲至少有4部,立法迅速、判刑重更是他們的突出特點。西方國家不斷根據自身需要,完善本國國安法,卻無端反對《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盡顯偽善雙標。

  美國45天火速通過《愛國者法案》

  【大公報訊】綜合報道:美國從建國初期就重視推進國家安全立法,最少有21部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不僅涵蓋叛國、間諜活動、恐怖主義等行為,更擴展到經濟、軍事、教育等層面。

  二戰結束後,1947年7月,時任總統杜魯門簽署了《國家安全法案》(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五角大樓、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央情報局等機構都是這部法律的產物。該法生效70多年來歷經多次修改。2001年「9·11」恐襲事件後,美國因應國家安全和反恐的需要,連續出台《愛國者法案》、《國土安全法案》、《保護美國法案》、《涉外情報監視法2008年修正案》等一系列國安法,成立了國土安全部,不斷擴大安全機關許可權。

  以美國《愛國者法案》為例,這部法律的通過只用了45天,眾議院及參議院分別在一日通過法例,其間沒有舉行一場公開聽證會,也未展開任何形式的公眾諮詢。「9·11」事件發生21天後,10月2日,時任美國司法部長阿什克羅夫特就向國會提交相關法律草案。

  由於兩院提出法案的內容有所不同,10月23日,眾議院提出一版折衷法案,翌日通過該法案;10月25日,參議院通過該法案;10月26日,由時任美國總統小布什簽署生效。《愛國者法案》在72小時之內連闖眾議院、參議院和總統三道審批關卡,以閃電速度完成立法,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部專門賦權執法部門打擊恐怖主義的法律,包括增加國內反恐安全、增強監控手段、完善情報機構等10個部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