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數據流動 灣區先行先試

◆在數據跨境流動創新探索上,粵港澳大灣區一直擔當先行先試的重任。圖為香港科學院深圳園區。 資料圖片
◆在數據跨境流動創新探索上,粵港澳大灣區一直擔當先行先試的重任。圖為香港科學院深圳園區。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國辦近日印發《扎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提出,「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與總部數據流動」,粵港澳大灣區將探索制定規則和推進試點。該文件提到,制定粵港澳大灣區跨境數據轉移標準,依託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等重大合作平台,建立港澳企業數據跨境流動機制,探索建立跨境數據流動「白名單」制度,穩步推動實現粵港澳大灣區內數據便捷流動。

  文件中強調,規範數據跨境安全管理,組織開展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規範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備案等相關工作,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研發、生產、銷售等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

  積極參與跨境數據全球治理

  同時,中國也將積極參與數據跨境流動的全球治理。此份文件提到,將全面深入參與世界貿易組織電子商務談判,推動加快構建全球數字貿易規則;探索與《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成員方開展數據跨境流動試點,加快與主要經貿夥伴國家和地區建立數據跨境流動合作機制,推動構建多層次全球數字合作夥伴關係網絡。

  早在2021年年中,滴滴「搶跑」美國上市,引發中國公司境外上市需納入跨境數據審查等相應監管,以移動互聯網公司為代表的中概股赴美上市遇阻。數字經濟時代,無論外商投資、外企日常經營還是中國企業「走出去」都面臨着數據要素跨境流通問題,相關監管規則的制定提上日程。近兩年,中國先後完成《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立法,發布「數據二十條」、《規範和促進數據跨境流動的規定(徵求意見稿)》等。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到2023年四季度,從赴美上市的審批看,跨境數據監管逐步開閘,有市場數據統計,截至2024年1月,超過80家中國公司通過網信辦的跨境數據審查以及主管部門和金融部門的審批,拿到海外上市許可。

  探索建立跨境協同等機制

  在數據跨境流動創新探索上,粵港澳大灣區一直擔當先行先試的重任。去年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香港創新科技及工業局發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實施指引》。專家分析,後續大灣區探索數據跨境流動規則,在科研、口岸等特定領域數據跨境至港澳方面探索制定管理辦法、細則等,探索建立閉環監管、跨境協同等機制,探索數據要素確權和定價規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