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隊」容偉業認阻差即囚10天

◆「美國隊長」容偉業。 資料圖片
◆「美國隊長」容偉業。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外號「美國隊長」的男子容偉業,去年10月1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舉白花,又向截查的警員粗言穢語,吸引途人聚集。警員五度要求他出示身份證,但他拒絕遵從,警員遂以涉嫌阻礙執法人員將其拘捕及起訴。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承認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被判即時入獄10天。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表示,案發當日為國慶日,不論被告當時在場真正目的為何,以及其理解能力是否不足,都應該在警員勸喻後即時離開。其間,警員共5次要求他出示身份證,皆被拒絕及遭粗言喝罵,吸引途人叫囂和拍攝。

  徐官認為,銅鑼灣人流密集,被告在人多擠逼的鬧市生事,或增加社會秩序的風險,故判處罰款或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嚴重性,終判其即時監禁。

  案情指,現年40歲、報稱洗碗員的被告,於去年10月1日下午約5時07分被巡邏警員發現身穿印有「香港」字樣黑色T恤、戴黑色帽、黑色口罩及穿黑褲黑鞋,在崇光百貨正門外舉起兩束白花徘徊。警員擔心其行為對公眾造成阻礙及影響公共秩序,於是上前表明身份及截查。不過被告拒絕合作並堅持其作為,將花束放地上及以粗言穢語喝罵警員。

  被告經警告後拾起花束,但拒絕出示身份證,繼續以粗言喝罵警員,吸引三十名途人聚集,其間有人叫囂及拍攝,被告此時再度舉起花束。警員要求被告停止及指其行為可能構成煽動,並再次要求出示身份證。但被告仍然拒絕,大叫「你講乜×嘢呀,煽動,×街」。如是者,警員五度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都被拒絕,遂將被告按在地上拘捕。被告在警誡下向警員道歉「對唔住,我玩下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