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廣擴科創領域外資准入試點

◆行動方案允許北京、上海、廣東等自由貿易試驗區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等領域進行擴大開放試點。圖為早前,在上海進博會醫療器械及醫藥保健展區,工作人員展示蔡司手術顯微鏡。 資料圖片
◆行動方案允許北京、上海、廣東等自由貿易試驗區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等領域進行擴大開放試點。圖為早前,在上海進博會醫療器械及醫藥保健展區,工作人員展示蔡司手術顯微鏡。 資料圖片

  國務院發文:扎實推進高水平開放 更大力度吸引利用外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內地再推擴大開放新舉措並加快落地。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扎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下稱「行動方案」)提出,擴大市場准入,提高外商投資自由化水平,開展放寬科技創新領域外商投資准入試點,允許北京、上海、廣東等自由貿易試驗區選擇若干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等領域進行擴大開放試點。繼全面取消製造業外資准入限制、大幅放寬金融業外資准入限制後,中國在科技創新這一全球發展的前沿領域主動擴大開放,對外釋放進一步改革開放的政策信號。

  今次公開發布的文件,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各省區市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和直屬機構,該文件早於今年2月28日就已下發。文件中提到,外商投資是參與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推動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共同繁榮發展的重要力量,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鞏固外資在華發展信心。

  全面取消製造業外資准入限制

  文件共提出5方面24條對外開放舉措。在擴大市場准入方面,合理縮減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健全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全面取消製造業領域外資准入限制措施,持續推進電信、醫療等領域擴大開放。

  除「放寬科技創新領域外商投資准入試點」外,文件提出,擴大銀行保險領域外資金融機構准入,重點開放領域涉及銀行卡清算業務、商業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同時,拓展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國內債券市場業務範圍,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按規定參與境內債券承銷,研究穩妥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參與國債期貨交易試點。

  文件提到要加大政策力度,提升對外商投資吸引力。擴大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和外資項目清單,加大外資在先進製造、高新技術、節能環保等領域的支持力度,中西部地區則對外資在基礎製造、適用技術、民生消費等領域加大支持力度。積極支持集成電路、生物醫藥、高端裝備等領域外資項目納入重大和重點外資項目清單,允許享受相應支持政策。

  加大稅收金融用能支持

  在支持政策方面,加大對外資的稅收、金融、用能等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融資並用於境內投資項目,推進實施跨境貿易投資外匯管理便利化政策,並強調一視同仁保障外資項目合理用能需求等。

  此外,文件提出多項優化營商環境舉措,清理違反公平競爭的行為和政策措施,及時處理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資質許可、標準制定、享受補貼等方面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歧視行為;加快推進修改招標投標法,破除制約各類所有制企業平等參與招標投標的不合理限制,公平參與標準制修訂。

  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門要 「主動作為、狠抓落實,切實增強外商投資企業獲得感」,把外商投資企業關心的實際問題作為突破口,善於用創新性思維解決矛盾問題,鞏固外資在華發展信心;抓緊細化實化各項任務,制定時間表、路線圖,推動政策舉措落地見效。

  中國今年以來釋放對外資利好

  ◆1月11日 國家移民管理局推出便利外籍人員來華5項措施,包括放寬口岸簽證申辦適用範圍、簡化過境免簽手續、擴大外國人簽證補發換發「異地辦證」適用範圍等。

  ◆1月24日 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推出「三聯通、三便利」六項深化措施,包括升級「債券通」、優化「跨境理財通」、實施港澳居民購房支付便利化政策、深化數字人民幣跨境試點等。

  ◆1月31日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為發展新質生產力營造良好國際環境。

  ◆2月19日 國務院原則同意《上海東方樞紐國際商務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更好發揮上海對外開放優勢,創建高度便利的國際商務交流載體,樹立新時代國際開放門戶樞紐新標杆。

  ◆3月8日 國辦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支付服務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見》,解決外籍來華人員支付不便問題。

  ◆3月14日 中國對瑞士、愛爾蘭、匈牙利、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6個國家試行免簽政策。

  ◆2024年前3月 中國與新加坡、安提瓜和巴布達、泰國先後簽署互免簽證協定。

  ◆3月5日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繼續縮減外資准入負面清單,全面取消製造業領域外資准入限制措施;保障外資依法平等參與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標準制定,推動解決數據跨境流動等問題。

  ◆3月19日 國辦對外發布《扎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海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