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國安公共秩序多國案例:絕不手軟
沒有完整的國家安全法律,填補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漏洞,將令市民的權益遭受巨大風險。放眼世界,不僅香港如此,世界各地有不少案例,突顯了國家安全法的重要性。例如,加拿大曾爆發有組織的分裂活動、英國倫敦曾爆發一系列社會騷亂事件,隨後都被相應法律定性為非法行為,並對違法者採取嚴厲的刑罰,才能令國家恢復安穩。
加派軍隊鎮壓分裂魁北克分子
加拿大是個多民族國家,主要居民是英裔和法裔的加拿大人。加拿大魁北克省歷史上曾經鬧過分裂。1963年,少數魁北克獨立分子成立「魁北克解放陣線」,開始進行有組織的分裂活動,他們揚言要以暴力恐怖手段推翻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政府,建立一個獨立的魁北克。
1970年10月,「魁北克解放陣線」綁架英國駐蒙特利爾貿易代表和魁北克省勞工部長,並提出釋放23名分裂分子和停止警方的搜查活動等無理要求,加拿大全國一度進入戰爭狀態。加拿大政府宣布魁北克省進入緊急狀態,在和平時期唯一一次實施《戰爭措施法》,派軍隊進駐魁北克省,鎮壓分裂分子,同時授權警方可以直接逮捕和拘留可疑者。
1998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宣布,依據國際法與加拿大憲法,魁北克單獨宣布獨立的行為非法。隨後,加拿大6個月完成國安立法。1999年12月,加拿大聯邦政府推出《清晰法案》,在2000年3月15日被下議院通過,在6月29日最終版本由上議院通過。《清晰法》在導言裏明確規定:「根據加拿大聯邦憲法或國際法,一個省無權單方面宣布獨立。」
英迅速定性暴動 重囚遏制網絡煽動言論
2011年8月6日,英國首都倫敦發生了一系列社會騷亂事件。騷亂的導火線是2011年8月4日馬克·達根乘計程車在倫敦街頭遭警方攔截,雙方發生槍戰,達根身中兩彈,當場死亡。民眾上街抗議員警暴行,100多名青年在夜色中焚燒警車、公共汽車和沿街建築,切斷交通,佔領高速路,劫掠數十家店舖,35名警員受傷。騷亂發生後,英國政府立即為暴動定性,拒絕獨立調查。
2011年8月16日,兩名在臉書網站上建立網頁號召打砸搶的青年「快速」被判處4年監禁,以遏制利用社交平台進行煽動的行為。8月17日,倫敦法院向各地方法庭傳達了一份備忘錄,強調「在處理騷亂者案件時,不必礙於量刑規則,可適當加重刑罰」。2012年8月,2,138人被定罪,其中1,405人被判即時監禁。
◆香港文匯報記者 藍松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