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推進跨境經紀業務試點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中國證監會15日發布的《關於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還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在境內設立機構。有序推進「基金互認」「ETF互掛」「跨境理財通」等跨境互聯互通業務試點,研究探索推進跨境經紀業務試點。

  或先滿足合條件合理買賣訴求

  市場人士指出,在規範跨境證券業務之後,監管部門提出研究推進跨境經紀業務試點,在依法合規審慎的前提下為跨境證券業務「開正路」。預計首先是滿足符合一定條件的合理買賣訴求,比如內地企業在港上市後股權激勵的買賣等。

  按中國證券監管機構相關規定,目前內地居民只能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制度,以基金方式間接投資海外市場股票,或者通過有一定門檻的「滬港通」、「深港通」渠道直接買賣港股,而且目前境內並無合法合規直接買賣美股等境外股票的通道。境外券商如果跨境展業(招攬客戶),則屬於違反《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此外,按照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內地居民換匯出境炒股亦屬違法。

  近兩年內地監管部門持續規範跨境證券業務,此前部分境外券商未經中國證監會核准面向境內投資者開展跨境證券業務,違反了證券法。中證監要求按照「有效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的思路進行整改。去年富途控股、老虎國際已雙雙從應用商店下架旗下App,今年3月,華盛證券宣布對中國境內應用商店下架華盛通App,存量客戶交易不受影響。

  而昨天發布的該文件提到,助力推進高水平開放,統籌開放與安全,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並重,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在境內設立機構。並支持證券公司通過投融資、財務顧問、跨境併購等專業服務助力中資企業「走出去」,積極服務企業跨境投融資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