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專欄】善用僱員自選安排管理強積金

  積金局

  僱員在入職時,僱主會為他們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不過,部分計劃成員可能誤以為一旦參與僱主所提供的強積金計劃後,所有供款必須留在該計劃,無法轉換。積金局提提你,計劃成員可以運用俗稱「強積金半自由行」的「僱員自選安排」,將僱員供款部分轉去心儀的強積金計劃。

  在「僱員自選安排」下,僱員可以每年一次自行選擇將現職強積金計劃供款賬戶內,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計劃。這項措施旨在為僱員在選擇受託人及強積金計劃方面,帶來更大的自主權,從而更積極管理自己的強積金投資。這項措施亦有助促進強積金市場的競爭,從而令受託人加強其服務、創造減費空間。

  不過大家要注意,僱主強制性供款部分並不可透過「僱員自選安排」轉移。至於僱主及僱員的自願性供款能否轉移,則視乎原本計劃內的管限規則而定。此外,即使計劃成員行使了「僱員自選安排」的轉移權,隨後每個糧期的新供款,包括僱主及僱員部分,僱主仍須依舊存入沿用的受託人及計劃內,而不是計劃成員所揀選的新受託人及計劃。

  切忌盲目「為轉而轉」

  最後提醒大家,在作出轉移決定前,應詳細考慮自己的個人需要、風險承受能力及個人投資目標,並衡量產品(強積金計劃及基金)、受託人服務和基金收費等,切忌盲目根據市場短期波動,「為轉而轉」。

  計劃成員亦要留意,由於轉移權益的過程涉及基金買賣,過程中由原計劃受託人沽出基金至新計劃的受託人買入基金期間,一般需時約六至八個星期。隨着「積金易」平台即將啟用,屆時轉移強積金的行政程序將會自動化,整個程序有望縮短至一至兩個星期。

  積金局熱線:2918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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