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條立法之條例草案審議】二十三條立法進入最後直路
法案委昨完成《條例草案》修正案審議 林定國:議員意見助完善條文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自上周五(8日)起連續舉行7天會議,繼前日(13日)完成《條例草案》逐條條文審議工作後,昨日再完成特區政府提交的草案修正案審議。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日以「接近終點」來形容這次審議工作,並表示議員在會上就每條條文都提出很寶貴的意見,並給予官員充分機會回應及解釋立法原意,希望透過在審議期間逐條審議的過程和內容,成功說服議員和市民大眾,特區政府的確是遵從了堅持保障基本人權自由和法治原則來草擬《條例草案》。法案委今天(15日)將向內務委員會報告,待內會決定何時向立法會大會提交《條例草案》,進行恢復二讀辯論及三讀等立法程序。◆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子晉
林定國昨日在總結發言時表示,是次的法案草擬有五大重點:一是條文按照現行普通法慣常用語編寫,盡量詳細清晰,令市民大眾更容易明白法律劃定的界線;二是確保《條例草案》與香港國安法銜接、兼容和互補;三是堅持保障基本人權自由和法治原則;四是借鑑其他普通法國家立法經驗,但最終按照香港實際情況作為依歸;五是完善現有但過時及不足的法律。
他希望透過這次審議過程能成功說服公眾,特區政府的確遵從這五大重點來草擬立法。
充分體現行政立法機關各司其職
他形容議員在會上提出的意見寶貴、問題「到肉」,既讓特區政府能以修正案進一步完善條文,亦有機會向市民大眾進一步詳細解釋立法原意、條文所針對的危害國家安全風險及實際運作情況,充分體現行政和立法機關各司其職、竭盡所能、合力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下憲制責任的決心和能力,為立法工作邁進重要的一大步,更接近終點。「不單是要盡快交一份遲交了差不多27年的功課,所交的功課亦必須是一份嚴格按照立法程序制訂的高質量、可得高分數的作品。」
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表示,是次立法後,市民的權利和自由會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維護國家安全和尊重、保障人權的根本是一致,「維護國家安全正正是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及在香港的其他人士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並且確保香港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到法律保障。」
鄧炳強:草案不會針對傳媒
對有傳媒失實報道指《條例草案》會加強「管理傳媒」,鄧炳強強調,《條例草案》並無任何條文提及傳媒,亦更加不會針對傳媒,而且所有罪行均會在香港本地處理,並重申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的相關條文,同樣適用於建議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法例。
同時,普通法和香港國安法第五條所提及的法治原則,亦會繼續適用於《條例草案》所訂罪行,《條例草案》亦已經清楚界定各項罪行,訂有適當的例外情況和免責辯護,有關罪行亦需要證明適當的犯罪意圖,確保無辜者不會誤導法網。
禁令涵蓋至「影子組織」
就《條例草案》訂立保安局局長可禁止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在特區運作,以及禁止參與受禁組織活動的機制,特區政府在修正案中提出補充,將禁令涵蓋至「受禁組織」的「影子組織」。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在會上解釋,「影子組織」包括暗示以「受禁組織」名義行事的新組織等,不論是否有註冊地址,都可被視為「影子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