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潛逃者專業資格合理合法

  陳子遷 律師 吉林省政協委員 香江聚賢法律專業人才委員會主任

  特區政府全速推進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今天將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口頭報告。《條例草案》提出,針對違反相關國安罪行的潛逃者,政府會否因應潛逃罪犯提出具阻嚇力的限制行為,例如剝奪資產、專業資格、限制行動等。包括潛逃者根據任何條例持有的專業執業資格均會暫時吊銷;而在其經營業務或受僱工作上的准許或註冊亦會暫時無效,亦不容許提出上訴或覆核條文。如果潛逃人為公司董事,其職位亦會被暫時罷免,並據此而暫時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或關涉該公司的管理等。

  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必須要加強針對潛逃者,除了本身文件中提到的考慮取消潛逃者護照,亦積極考慮減少福利、取消專業資格及商業牌照等,強調會用盡一切方法,令違反相關國安罪行的潛逃海外人士為他們的行為付出代價。筆者對此表示認同,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危及國家安全者被取消專業資格合理合法,甚至應在其專業範圍終身禁入。只有這樣,才能對違法者產生阻嚇力,震懾在香港或海外從事危害國安行為人士,展示國安法律的域外效力,社會各界及各行業組織都應予以支援和配合。

  如許智峯之流違反國安罪行的潛逃者,已背負多項罪名,仍可以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考牌執業」,還洋洋自得,無視法紀。他們自恃身在外地便大放厥詞,唱衰香港,甚至參加反中亂港活動。如果任由他們保留專業資格,只會令他們繼續在其專業領域內蠱惑人心,荼毒更多的人。還有加強對潛逃者的懲罰措施,是要明確傳達一個信息,違法犯罪者必定會被追究到底,即使逃跑到境外,雖遠必究。潛逃者或者任何意圖犯法之人不要心存僥倖,不要以為可以一逃了之,逍遙法外。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逃得一時,逃不了一世!

  特區政府應制定有關方案,在有關人士在香港的專業資格被暫時吊銷時,要求香港的相關專業團體,通知外國有關專業團體禁止其考取專業資格的牌照,以確保香港司法制度得以有效執行。但《條例草案》若只要求相關專業團體,不時更新專業名冊,並不合適,可以改為「在合理時間內」更新,又或者即時更新名冊。